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2006-1
中国标准出版社
上海市消毒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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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00
许多调查揭示,公共场所的微生物污染是普遍而严重的。有些调查和试验证明,污染在环境表面和公共用品上的微生物不仅可以存活,而且可以存活很长时间,这就为致病性微生物的传播提供了机会。因此,抓好环境微生物的控制,是预防传染病的重要措施。 为了控制外环境的微生物污染,国家已经发布了一些公共环境和用品方面的卫生标准,但是都是提出了允许微生物数量的指标,而没有达到指标的具体消毒方法。 编写《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的目的在于,为不同公共场所和用品的消毒提供方法、措施和技术要求,使其能达到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从而减少环境微生物污染,减少传染病传播,为广大群众和进入我国的国外人士提供一个卫生安全的环境。 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上,消毒是重要的,但正确地进行消毒更重要。如果在消毒对象和消毒方法的选择上、消毒剂和消毒器的使用上掌握不好,则不但达不到消毒效果,反而会造成对人群的伤害、对环境的污染等不良后果。 因此,本规范在下述方面给予了特别注意: 关于消毒对象和消毒频度的把握:公共场所环境和公用物品污染的频度不同,污染后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如果都要求一样消毒,则会造成人力和物力的浪费,也会造成消毒剂对环境的污染,因此必须针对不同对象区别对待,采用不同方法,提出不同要求。对仅有偶尔轻度污染的地面、墙面和物品,一般不要求每天常规消毒,仅每天做清洁处理即可,仅在有明确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采用消毒剂消毒;对高频度、反复、多来源污染的物品,例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扶手、把手、拉环等,则要求每天消毒,因为这些物品每天会反复多来源污染,污染严重,很容易成为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对室内空气,一般采用开窗通风,而不必采取特殊消毒措施。但当有多人聚集而又无法开窗通风的室内空气,则要求采取消毒措施,在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时,应加强消毒措施;对玩具和小型用品,如果不是经常受到污染,则不必每天消毒,多人使用、反复使用的物品,应采取清洁、消毒措施。 关于发生传染病流行时或有明确反复污染时,是否加大消毒剂用量?本规范原则上不主张加大消毒剂用量。主要考虑是,所用消毒剂量和作用时间已足以杀灭污染目标微生物,如果再加大剂量必然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对物品的损害。 因为通过消毒试验确定消毒剂用量时,试验所用的指示微生物不仅抗力强,而且菌量大(比实际消毒时要杀灭的菌量大得多),故没有必要加大消毒剂量,只要根据污染频度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就可以了。这样安排,无论从经济方面,还是安全、有效、环保方面考虑都是明智的。
第1章 总则 第2章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内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的消毒 第3章 宾馆、饭店、茶馆、酒吧的消毒第4章 商场、购物场所的消毒第5章 储水容器的消毒第6章 公共交通服务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第7章 娱乐场所的消毒第8章 幼托机构的消毒第9章 学校的消毒第10章 银行及其他货币流通单位的消毒第11章 会馆的消毒第12章 图书馆、书店和阅览室的消毒第13章 社区活动室的消毒第14章 浴业(浴室、足浴)的消毒第15章 体育场所的消毒第16章 美容美发店的消毒第17章 空调的消毒。第18章 殡仪馆的消毒第19章 其他公共场所的消毒第20章 消毒效果的检测附录A 公共场所消毒效果检验常用培养基和液体(规范性附录)附录B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规范性附录)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附件2 消毒管理办法附件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附件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