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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卷(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6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  

页数:

425  

字数:

730000  

内容概要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汇编
动物检疫卷收集了截至2011年7月1日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231项。动物检疫卷分为上册、中册和下册,上册内容包括:通用标准、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动物产品检验检疫、饲料检验检疫、其他检疫物和动物检疫实验室管理;中册内容包括:动物检验检疫(1);下册内容包括:动物检验检疫(2)。

书籍目录

通用标准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标准
 (一)隔离场建设
 (二)风险分析
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标准
 (一)食用动物产品
 (二)非食用动物产品
饲料检验检疫标准
 (一)动物源性饲料
 (二)饲料添加剂检疫
其他检疫物标准
 (一)疫苗、血清和诊断液
 (二)实验用菌种和毒种
动物检疫实验室管理标准
 (一)实验室通用要求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4.2.2非活体样品的采集 4.2.2.1 动物尸体样品的采集 依据动物的大小和种类,选择合适的采样工具。样品容器应标明采样日期、组织名称和动物尸检情况。出现可疑狂犬病或海绵状脑病症状,应取动物完整头颅作为样品。用作微生物检测的样品应避免肠内容物污染组织样品。用作细菌培养或病毒分离样品的采样工具不应接触消毒类溶剂。 4.2.2.2饲料样品的采集 饲料样品从饲料槽和水槽里采集。 4.2.2.3蜜蜂样品的采集 在蜂窝附近采集成年的蜜蜂尸体或接近死亡的个体,后者加以冷冻法致死。另外直接从蜂巢中采集有异常形态变化的部分作为蜂巢样品。 4.2.3鱼样品采集 4.2.3.1 刚孵化或处于卵黄囊期的幼鱼,采集整条鱼为样品,并去除其卵黄囊。 4.2.3.2长度为4cm~6cm的鱼,采集全部内脏(包括肾脏)和脑髓,沿鳃盖后沿切下鱼头并稍作挤压可得脑髓。 4.2.3.3长度超过6cm的鱼,采集肾脏、脾脏和脑髓。 4.2.3.4处于繁殖期的鱼(也称亲鱼)采集精液、卵液或相关组织。 4.2.3.5混样时最多以来自5头鱼的样品为单位进行混样。若采集的是亲鱼的卵液,则按照1mL/条鱼的量进行采集,混样后每份样品不超过5mL。 4.3采样数量 4.3.1 出入境动物的采样数量 动物的采样数量根据OIE《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中所提出的概率把关的采样原则计算或采用OIE《国际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中所指定的采样数量。出入境动物的采样数量见附录A表A.1。 4.3.2 出入境动物产品的采样数量 动物产品的采样数量根据OIE((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手册》中所提出的概率把关的采样原则计算。出入境动物产品的采样数量见附录A表A.2。 4.3.3对采样数量有特殊要求或规定的情况 出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凡属已经签订了双边检疫协议或议定书的,其采样数量按检疫协议或议定书的要求进行采样。 4.4样品的随附信息 4.4.1 货主或代理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疫病发生的地理位置、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 4.4.2送样人的姓名、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4.4.3样品动物的种类、怀疑感染的疾病和申请进行的检测项目。 4.4.4 向样品接收实验室提供完整的样品信息档案,包括以下信息: a) 动物尸检的项目清单和情况描述、尸检结果; b)农场出现病畜的时间长短,新进动物需注明来源地; c) 首宗病畜出现的时间以及后续出现的病畜或死亡个例的发生时间,附带说明曾经报送同类病畜的数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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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汇编:动物检疫卷(上)》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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