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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特劳斯的路标

刘小枫 华夏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1  

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作者:

刘小枫  

页数:

356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刘小枫集:施特劳斯的路标》收入研读施特劳斯的五篇心得,写于1999至2009年间。五篇文章是作者自己十年间的学习小结,十年后的今天,研读施特劳斯对我自己来说仍然仅仅是开始。主要内容包括:刺猬的温顺、施特劳斯的路标、施特劳斯与启蒙哲学、学人的德性、施特劳斯与中国等。

书籍目录

前记 引言 刺猬的温顺 施特劳斯的路标 施特劳斯与启蒙哲学 学人的德性 施特劳斯与中国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即便哲人在直观纯粹的真理时体会到在纯粹中生活的纯粹之美和幸福——柏拉图或者说苏格拉底无疑体验过这种纯粹之美和幸福,他们仍然主张,应该把“哲人绑回(zurtickgebunden)到国家身上”——注意这里说的是按照立法者的命令,在伊斯兰教的语境中就是按照先知的命令,换言之,先知与哲人的本质差异在于:先知作为立法者首先考虑的是共同体生活整体的秩序和幸福, “而非各个部分的幸福”。哲人的品质从本质上讲是个人自由主义的,正是这种品质受到苏格拉底的限制、质疑甚至连根拔除,形而上学的追问则仅仅是受到限制甚至质疑,但绝没有被连根拔除。“哲学自己必须对国家、对法律负责:哲学并非绝对独立自主的”,这是一项道德要求——施特劳斯临终前对本科学生们说克莱因比他更看重道德,是反讽言辞。在临终文集中,施特劳斯把柏拉图的《苏格拉底的申辩》与《克里同》放在一起作为平行文本来解读,绝非偶然。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现代自由主义的根本问题:在启示宗教的时代,“认识时无论怎样自由,这个时代的哲人们每时每刻都意识到自己对维持合法秩序的责任、对律法的责任”。哲人必须在国家法庭面前为自己从事哲学申辩,这显然说的是苏格拉底事件——柏拉图一生都在思考这一事件。苏格拉底的哲学转向的意义就在于:懂得了自己从事哲学的权限和“守法的义务”,进而改变了对自己的自由的理解。哲人的“自由”并非是在纯粹的静观生活中,而是“符合理性地解释启示文献”,为先知的使命服务。哲人“实际上置身于律法之下”意味着,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哲人的“自由”被取消了。反过来我们可以设想,倘若亚里士多德式的哲人自由成为人类共同体的支配原则,这类哲人成为立法者,情形将会怎样——所有人都过上上午打猎、下午钓鱼、晚上读书的生活? 就人类生活的本质而言,形而上学的旨趣与人类生活的目的是不相干的;人类生活的本质是政治的,先知就立足于此。苏格拉底的转向之所以意味着政治哲学的转向,或者苏格拉底一柏拉图式的哲学之所以本身是政治的,就因为哲人的立足点挪了过来,由此可以理解为何柏拉图最后的大著是《法义》。这说的是哲人的转变,但这篇报告的主题说的是置身于先知传统中的哲人——比如阿威罗伊或迈蒙尼德。我们要寻求的是对第三个问题的回答:为什么要如此改进先知学,或者说,为什么先知学要把哲学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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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特劳斯的路标》是刘小枫系列著作集最新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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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清刘小枫的理路,施特劳斯对他的影响有多大


内有《刺猬的温顺》一篇,不见坊间已有时日,现在收在里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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