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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国(中英文对照)

陈胜,周辉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年11月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陈胜,周辉  

页数:

711  

译者:

法律翻译社  

Tag标签:

无  

前言

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1980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北京代表处的设立及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的开业为标志。外商直接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先例是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入股中国光大银行和1998年国际金融公司人股上海银行,当时是以国务院的个案审批形式突破了禁止外国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规定。进入21世纪,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有了新的发展。中国银监会于2003年12月公布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投资中国境内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分别规定了单个和多个境外金融机构人股比例的上限。此后,中国银监会又提出了外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的“五项原则”和“五个标准”的审慎监管要求。这些政策和措施为中国银行业有序、稳健地对外开放提供了保证。截至2008年9月末,外商在华设立总计31家法人银行、116家分行,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人民币13866.2亿元,同比增长25.4%;中国银行业引进外资余额881.7亿美元,其中海外上市引进455.1亿美元,外商投资入股246.9亿美元,境内外资银行实收资本和营运资金179.7亿美元。虽然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了较大影响,但中国经济依旧保持稳定增长,中国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政策不会改变。在华外资银行总体继续保持稳健运行,资本充足、资产质量良好、流动性充足、各项监管指标均高于监管要求,2008年1-9月实现利润101.2亿元,同比增长112.7%。本书就是在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及外商投资中国银行业热情高涨的背景下产生的,旨在对中国银行业的法律政策与监管环境作。

内容概要

众多美国银行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如多米诺骨牌一样倒下,世界各地卷入其中的银行也不胜其数。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它再次以血淋淋的事实证明,银行业是多么深刻地影响着各国的经济生活。另一方面,日新月异的中国投融资市场正日益成为全世界的目标。因此,正确理解银行业规则,以实务经验为鉴,将成为投资中国成功的关键一环。本书即以此为出发点,通过上中下三篇共十章内容,分别对中国银行业运营的法律环境和现状、外商投资中国银行业实务操作、银行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和机遇等诸多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相关的信息进行权威、全面、系统地介绍,帮助读者在投资中国过程中对中国银行业从宏观到微观均有直观且客观的认识,从而帮助读者进行投资决策。

作者简介

陈胜,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公职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从事外汇管理、外资银行监管、银行业立法、法律审查和法律顾问工作。他兼任上海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同时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及上海金融仲裁院的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和仲裁员,裁决过近40起民商事及国际贸易、融资纠纷。

书籍目录

上编 中国银行业基本法律环境介绍 第一章中国银行业概况 第一节 中国银行业的基本状况 一、机构种类 二、资产规模及资产质量 三、资本充足及盈利状况 第二节 中国银行业的改革 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 三、邮政储蓄改革 四、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 第三节 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一、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 二、外资投资中资商业银行基本情况 第二章 中国银行业法律框架 第一节 中国银行业法规框架 一、中国银行业监管法规体系的整体框架 二、中国银行业监管法规体系的基本内容 三、加强和改进监管立法,完善中国银行业监管法规体系 第二节 银行业监管法律具体规定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调查权 三、违反银行业管理规定的惩处措施 第三节 中国银行业反洗钱法律制度 一、反洗钱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 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三、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一、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二、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三、其他业务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 中国银行业外部法律环境的改善 第一节 新《破产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影响 第二节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一、新税法对银行所得税税负的整体影响 二、新税法对银行业务发展的影响 三、新税法对银行关联交易和内部费用分摊机制的影响 四、新税法对内资银行跨国投资并购的指导意义 五、新税法对银行机构参与公益事业的鼓励作用 六、对内资上市银行境外股东投资收益纳税问题的规制 七、中国银行业税制体系依旧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银行业税制体系的相关改革建议 第三节 新会计准则对银行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利润波动及呆账准备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资本金及资产负债的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影响 四、应对新会计准则的银行监管政策的协调 第四节 《物权法》确定的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对银行业的影响 一、应收账款的定义 二、应收账款质押与中小企业融资 三、应收账款质押尚需立法保障 四、银行业、监管者及行业协会的新使命 第五节 加强银行业犯罪惩治的最新规定 一、最新司法解释关于银行业犯罪的规定 二、刑法修正案与银行业犯罪相关的规定 第六节 银行与客户民事法律关系的最新判例 一、中国发生的典型存款法律纠纷案例 二、完善银行与客户之间法律责任的相关立法建议 第七节 新《民事诉讼法》对银行业履行司法协助义务的影响 一、新《民事诉讼法》对银行业履行协助义务责任的加强 二、银行业履行司法协助义务的主要法律规定 三、银行业履行司法协助义务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司法协助义务存在的具体问题及相关改进建议 第八节 银行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及法律规定 一、中国银行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概况 二、中国银行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效应 三、银行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定中编 外商投资中国银行业操作指引 第四章 外商在中国直接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一节 外资银行代表处的设立 一、适用法律依据 二、申请条件 三、申请资料 四、申请及批准程序 五、首席代表任职资格 六、业务范围及限制 七、报告事项及时限 第二节 外国银行分行的设立 一、适用法律依据 二、注册条件 三、申请筹建及批准程序 四、申请开业及批准程序 五、业务范围 六、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 七、申请或扩大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所需材料 八、人民币业务的筹备、验收与开业 九、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三节 中外合资银行的设立 一、适用法律依据 二、注册条件 三、申请筹建及批准程序 四、申请开业及批准程序 五、业务范围 六、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 七、申请或扩大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所需材料 八、人民币业务的筹备、验收与开业 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四节 外商独资银行的设立 一、适用法律依据 二、注册条件 三、申请筹建及批准程序 四、申请开业及批准程序 五、业务范围 六、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条件 七、申请或扩大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所需材料 八、人民币业务的筹备、验收与开业 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第五节 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子行 一、改制依据 二、改制条件 三、申请材料 四、筹建申请及批准程序 五、开业申请及申请材料 六、批发业务分行的保留 七、外资银行改制工商登记操作规范 八、外资银行改制登记文件清单 九、外资改制公告示例 十、外资银行改制(本地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第五章 外商投资人股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一节 外商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规定 一、境外金融机构资格要求 二、投资入股比例限制 三、投资入股的申请人要求 四、投资入股申请文件目录 五、投资入股批准时限 六、其他要求 第二节 外商发起或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 一、外资发起或人股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定 二、外资发起或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规定 三、外资向已人股的中资商业银行派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第三节 外商发起或入股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一、外资发起或人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规定 二、外资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的规定 三、外资金融机构设立贷款公司的规定 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 第四节 外商发起或入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一、外资发起或入股信托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外资设立或入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外资设立或入股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外资设立或入股汽车金融公司的相关规定 五、外资设立或入股货币经纪公司的相关规定 六、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的设立 七、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下编 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和机遇 第六章 中国信贷人权利保护制度带来的风险 第一节 信贷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呈现庞杂、分散的多元化特征 第二节 担保登记系统的低效、对债权人的限制和缺乏透明度带来的信贷人权利保护问题 第三节 对外担保监管体系使得跨境担保安排十分困难 一、境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的审批与登记程序 二、境内机构为境外机构债务提供担保的困难 三、境外机构为境内机构债务提供担保的困难 第四节 可设定担保的资产的范围与成熟金融市场仍然有差距 一、浮动抵押 二、合同权利的让与担保与应收账款质押 三、账户质押 第五节 中国信贷人担保利益执行的实际困难 一、金融机构实现担保物权主要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 二、通过法庭实现担保利益的时间偏长 三、执行担保债权的费用占担保标的金额的比例较高 四、违约案件使用司法简易程序未达到高效、低廉 第六节 缺乏完整的优先权规则 一、缺乏竞存权利的优先顺序规则 二、缺乏对非合意留置权的优先权顺序规则 三、缺乏确立优先权顺序的公示备案系统 第七节 信贷人权利保护的契约安排存在制度约束 第七章 中国银行业的信贷风险 第一节 贷款的偿还过分依赖资产担保或公司保证 第二节 贷款协议对于借款人的控制过于宽松所带来的信贷风险 第三节 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和损失准备不能准确反映贷款的质量 第四节 不良贷款集中处置使得不良资产的统计数据不能反映资产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五节 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困境 第八章 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风险 第一节 利率风险 第二节 汇率风险 一、中国汇率改革进程简介 二、外汇风险管理水平的不足之处 第三节 资产证券化市场欠发达引发的流动性问题 一、市场环境 一、法律障碍 第四节 金融衍生交易市场的滞后 一、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构成 二、中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局限性 三、ISDA主协议项下净额结算与抵消条款在中国法下的效力 第九章 中国银行业的运营风险 第一节 国有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带来的风险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所有权安排问题 二、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代理问题和代理成本 第二节 分支行网络的庞大带来的垂直管理问题 第三节 股东趋同带来的同业竞争问题 第四节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 一、国有股东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 二、引进战略投资者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带来的关联交易问题 第十章 中国银行业的机遇 第一节 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为银行业带来的机遇 第二节 中间业务产品和服务的发展 第三节 银行贷款仍为主要融资来源 第四节 个人银行产品及服务需求日增 第五节 外汇产品及服务需求日增 第六节 对投资银行、保险及资产管理产品及服务的需求

章节摘录

第一节 中国银行业的基本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实行“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自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原有及恢复成立、新建的国有商业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有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1994年,中国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四家银行是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此同时,新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专门接受四家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实现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四家银行过去的专业分工也更加淡化,业务交叉和市场化竞争进一步发展。1995年后,经过试点,有些城市的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组建为城市合作银行,成为保留“合作”字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8年5月前,城市合作银行名称变更为“××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为“××市商业银行”)。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成立。银监会成立以来,坚持监管与开放并举的方针,大力改进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方式,及时调整银行业对外开放策略,努力创造中外资银行平等、互惠的竞争格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出现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新变化。目前中国银行业发展的情况如下: 一、机构种类如表1-1所示,截至2007年年底,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包括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24家,城市信用社42家,农村信用社8348家,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村镇银行19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信托投资公司5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73家,金融租赁公司10家,货币经纪公司2家,汽车金融公司9家,以及外资法人金融机构29家。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8877家,营业网点189921个,从业人员2696760人。二、资产规模及资产质量1 资产规模快速增长2007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2.6万亿元,比2006年增加8.6万亿元,增长19.7%;负债总额49.6万亿元,增加7.9万亿元,增长19.8%;所有者权益3万亿元,增加7913亿元,增长16%。2009年第一季度末。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已从2002年年末的23.7万亿元增加到55.5万亿元,年均增长17.3%。按机构类型分,资产规模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类机构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分别为53%、14%和11%。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份额有所下降,2007年与2006年相比,下降了2%。与此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外资银行上升较快,分别为1.4%、0.6%、0 3%和0.3%。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07年7月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最新排名,中资商业银行有31家入选,比上年增加6家。19家商业银行位次显著提升,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列第7位和第9位,为中国商业银行首次进入世界前10名。按2007年年底的市值计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已经跻身于全球最大市值银行前10位,取得了中国银行业前所未有的排名。2 资产质量持续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强化信贷管理,加速财务重组步伐,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力度,资产质量明显改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持续“双降”。截至2006年年底,全部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1.25万亿元,比2005年年底减少了71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 1%,下降1.5%。其中,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17万亿元,减少493亿元;不良贷款率7.5%,下降1.4%。贷款质量的提高还表现在贷款向下迂徙率进一步缩小。贷款迁徙率是用于衡量贷款分类向较差级别变动情况的指标,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其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变化情况的指标,按迁徙方向,可分为向上迁徙率和向下迂徙率。贷款向下迁徙率是指贷款中,期末分类结果较期初分类结果下降部分所占的比例;贷款向上迂徙率是指贷款中,期末分类结果较期初分类结果提高部分所占的比例。按迁徙类别,可分为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后者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次级贷款迁徙率为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次级类贷款之比;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为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与可疑类贷款之比。2006年,主要商业银行贷款总体向下迁徙率7.8%,比2005年缩小3.3%。三、资本充足及盈利状况1 资本充足率首次突破8%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强化资本管理,积极调整资产结构,适度控制风险资产增长速度,同时,通过改革重组,引进境内机构投资者,上市、发行次级债等,使资本充足水平得到明显提高。2007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加权资本充足率达到8%,首次达到国际监管水平,而2005年为53家,2003年仅有8家商业银行达到这一要求。2 盈利能力迅速提升2007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税后利润4467亿元。比2006年增加759亿元。资本利润率平均达到16.7%,资产利润率为0.9%。收入结构进一步发生积极变化,净利息收入为62.9%,投资收益颇丰,达到27.4%,手续费收入和其他收入占比9.7%,盈利手段和渠道进一步增加,整体盈利水平和财务可持续能力有较大提高。3 存贷款总量稳步上升截至2007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0.1万亿元,比2006年年底增加5.3万亿元,增长15.2%,受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交易旺盛的影响,增长速度降低0.74%,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7.6亿元,增加9794亿元,增长5.8%,增长速度降低7.54%;企事业单位存款余额14.5万亿元,增加2.7万亿元,增长21.8%,增长速度提高4 97%。2007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7.8万亿元,比2005年底增加3.9万亿元,增长16 4%。按贷款期限分,短期贷款余额11.9万亿元,增加1.7万亿元,增长16 8%,增长速度提高5.9%;中长期贷款余额13.9亿元,增加2.6万亿元,增长22.4%,增长速度提高1.13%。新增中长期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为65.1%,占比仍然偏高。个人消费贷款余额3 3万亿元,增加8.699亿兀,增长36.1%:票据融资余额1.3万亿元,减少4450亿元,下降25.7%。2007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差持续扩大,达到12.3万亿元,比2006年增加1.36万亿元;贷存比为69.3%,低于75%的监管要求5.7%。主要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为36.3%,比年初下降2.16%。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流动性水平保持稳定。第二节 中国银行业的改革银监会从成立伊始就提出“抓两头,带中间”的银行业改革思路。“抓两头,,是指重点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带中间,,是指积极推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改革工作,坚持“监管与改革并举,,的方针,积极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工作。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2004年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此后,参考国际最佳做法及国有银行的平均水平,于2006年4月出台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机制改革的十项要求,设定了七项考核指标。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铋改革按照三大类七项指标进行评估,具体包括 经营绩效类、资产质量类和审慎经营类,其中经营绩效类指标包括资产净回报率、股本净回报率、成本收入比;资产质量类指标为不良贷款率;审慎经营类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集中度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具体要求如下:(1)总资产净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应达到0.6%,三年内达到国际良好水准。(2)股本净回报率在财务重组完成次年应达到11%,并逐年提高到13%以上。(3)从财务重组次年起,成本收入比应控制在35%-45%之间。(4)应严格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对信贷类资产进行分类和质量评估,财务重组后,应将不良贷款率持续控制在5%以下。(5)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资本管理,财务重组后,资本充足率应持续保持在8%以上。(6)应严格控制对同一借款人授信的集中度风险,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本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7)在财务重组完成当年,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应不低于60%,在确保财务稳健的前提下逐年提高该比例,争取在五年内达到100%。银监会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对改革过程中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国有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应的风险监测机制,积极配合实施风险监测。银监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银行财务重组相关工作。做好银行引进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上市的相关审批与辅导培训工作。建立对改革工作的持续监测和评估机制,跟踪改革进程、经营绩效和资产质量,严格考核进度。注重研究改革工作的重大战略问题和热点问题,加强外部监督和舆论引导,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继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2005年境外上市后,2006年,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开创了中国银行业“A股+H股”的上市模式之先河,成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当年资本市场发展的亮点。四家股改银行上市共募集资金约470亿美元,按2006年年底收盘价计算,国有股份市值达到36062亿元人民币,实现了国有商业银行的保值增值。截至2007年年底,四家上市银行市值合计8288亿美元,比2006年年底增长35%。据统计,2008年1月2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市值分居世界第一、二、三位,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同时,四家股改银行在公司治理机制、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透明度建设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经营绩效大幅度提升,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不断缩小,农业银行的改革也正在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的成效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公司治理机制日益完善。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逐步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架构与机制,聘请专业化、尽职负责的独立董事,特别是国际专才的加入,使董事会开始发挥作用。(2)经营理念和意识转变。引入经济资本附加值(EVA)和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等更科学的指标,经营理念从追求规模和占有市场率向追求股东价值及公司市值最大化(P/B)转变,依法合规的经营意识增强,合规文化正在逐步建立。(3)业务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金融创新力度,调整业务结构,扩大中间业务比重,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提高,平均为10%。(4)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充分考虑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协调增长,建立以市场和价值创造为导向的正向激励约束机制。(5)经营绩效大幅提升,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和股本回报率达到0.9%和14.9%,平均不良贷款率3.4%,平均资本充足率13.3%,平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85.1%。(6)透明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和大型上市银行的标准和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明显改善。各股改银行在成功上市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与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业务转型、风险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加强公司治理和业务流程的优化建设,在信用卡、私人银行等业务领域,按照流程银行的要求共建了多个相对独立的业务单元,直接引进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业务创新、风险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能力得到提升。中国农业银行按照“面向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为下一步股改工作做好了准备。二、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化农村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体制、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发生了变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1)基本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将管理交省级政府负责,初步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管理框架。目前有三种省级管理机构模式:27个省(区市)组建省级联社;北京、上海组建全市一级法人体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天津设立市、区(县)两级法人的农村合作银行。(2)积极探索新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产权开始明确,法人治理有所改善,经营机制初步转换。在合作制基础上,探索实践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市)统一法人机构。(3)消化历史包袱。有序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扶持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化解风险,支农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 (4)盈利水平提高。农村信用社整体账面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并持续增长。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基本建立,改革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跨区域发展试点开局良好。截至2007年年底,已组建银行类金融机构130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1818家,地(市)统一法人社7家。农村商业银行股改上市迈出重要步伐,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得到改善。2007年,银监会批准成立一批新的农村金融机构,截至2007年年底,共有3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9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进一步拓宽和引导各类资金流向农村的渠道,在解决农村金融服务问题上实现重大突破。三、邮政储蓄改革银监会成立以来,将加快设立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一项主要工作,纳入银行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加以落实。2005年7月,国务院原则通过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为最终设立邮政储蓄银行确立了方向。2006年6月22,银监会批准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2月31日,正式批准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成立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3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此后银监会批准其在全国筹建36家一级分行。这是中国邮政储蓄实现规范化经营和管理的历史性跨越。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款余额约1.7万亿元,分支机构有20405家,其中2/3以上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是中国连接城乡的最大金融网,也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将继续依托邮政网络,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和管理要求,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银行的市场定位是: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下一步,银监会将积极督促银行完善内部治理,尽快做好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组建工作。同时,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拓宽业务范围,充分发挥邮政网络的资源优势,促进邮储资金回流农村。四、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银监会积极指导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注重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和风险管理,加快风险处置,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取得新进展。1 政策性银行2007年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政策性银行改革坚持“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方向和原则基本确定,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2007年12月31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国家开发银行资本实力得到增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扎实推进内部改革,大力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稳步拓宽业务范围,努力提高市场化管理水平,为全面改革积极创造有利条件。2 股份制商业银行督促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改进经营机制,改造流程,强化风险管理,提升综合竞争力。通过成功引进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广东发展银行改革重组取得重大突破。深圳发展银行经营状况出现新的变化,光大银行财务重组方案获得通过,中信银行公司改制迈出实质性步伐。3 城市商业银行按照“分类监管、整体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提高”的监管思路,督促和指导城市商业银行以风险处置和改革发展为主线开展工作,推进引进境内外机构投资者,规范信息披露,制订发展规划,促进联合与重组。继2005年安徽省6家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重组为徽商银行后,2006年,江苏省10家城市商业银行重组为江苏银行,山东省几十家城市商业银行探索组建合作联盟,搭建合作平台,按照扶优限劣的原则审慎批准设立异地分支机构。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及宁波银行等上市并获较高监管评级的银行突破区域限制,获准设立异地分行。符合条件的城市信用社批准组建城市商业银行。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政策性债权处置步伐,探索向商业化金融企业转型。到2006年年底,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完成国家下达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回收考核目标,在此基础上,国家将对具备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财务重组抓紧清算政策性业务损失,充分发挥处置不良资产的业务优势,积极探索开展新业务,加快向有业务特色、运作规范的商业性金融企业转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快多元化经营发展步伐,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控能力。5 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改革焕发新的生机银监会2007年1月23日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快关联交易治理力度,从“融资平台” 向“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财机构转型,开拓资产管理、受托理财、产业投资信托、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等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发展成为守法合规、风险可控、创新不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改革继续推进,2007年,银监会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调整金融租赁公司准入政策,引入主要出资人概念,为金融租赁行业注入新的活力,促使其在企业技术更新、设备改造和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融资租赁行业开始出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稳步发展,截至2007年年底,中国正常经营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73家,其中能源电力、石油化工、钢铁冶金、装备制造等基础产业和各个重要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几乎都拥有了自己的财务公司。 附1: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历程和改革现状银监会目前主要监管五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即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1)信托公司: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设立,标志着停办20年的中国信托业的恢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信托投资公司在建立中国证券市场、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和国际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因多种原因付出沉重代价。1999年,国务院明确信托投资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定位。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相继颁布。银监会成立以来,大力推动信托公司改革发展和业务转型,2007年,修订并重新颁布了信托公司主要监管规定。

媒体关注与评论

The past few years have witnessed significant changes in the regulatory regime in China, with theestablishment of the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in 2003 and the promulgation of awhole series of rules and regulations in modernizing the banking operations in China. The pace ofthese reforms has been quite tremendous, and which foreign business operators or investors, andtheir advisers, may find a little difficult to follow. This book is timely to provide a very useful guideto investors and practitioners alike. Readers will find the author's analyticalapproach to practicalproblems particularly illuminating. A great piece of work.Kenneth SY Ng  Head of Legal & ComplianceHSBC Asia Pacific Head OfficeAn excellent and well organized overview of the Chinese banking sector - its evolution and reform,and the current framework of laws that impact banking sector transactions and investments inChina. The book should be of certain interest to bankers, lawyers and investors. The sections onrisk issues are particularly helpful in the current global circumstances.  Stephen Harder  Managing partner of Clifford Chance, Shanghai OfficeFrom NPL disposal to introduction of international strategic investors and finally overseas listing,the Chinese banks have experienced a series of fundamental reforms in the past ten years. In thisprocess, Chinese banking law system has absorbed many advanced aspects from Western devel-oped market for its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also adapted to the needs of the local market for itslocalization. Inevitably, Chinese banking system has its distinguished credit risks, market risks andoperation risks different from Western market. The authors, working and practicing in the forefrontof Chinese banking market, are well positioned to analyse the inherent risks of Chinese bankingsystem and the huge challenges it is facing.They did well in this interesting book.  David LiuPartner and head of Banking and Financial ServicesJun He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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