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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管理

张明亮 第1版 (2009年12月1日)
出版时间:

2009年12月1日  

出版社:

第1版 (2009年12月1日)  

作者:

张明亮  

页数:

356  

前言

  民政乃国政,连着国计、系着民生,是我国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古老而常新的工作。60年来,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成长与壮大,我国民政事业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发挥了不同时期的历史作用,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知往鉴今。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编辑出版《新中国民政事业》丛书,全面总结60年来民政工作取得的成就与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主要任务与推进思路,对于不断深化对民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前瞻性部署,团结和鼓舞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干部在新起点上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继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回顾60年民政事业发展历程,最大的成就是构建了解决基本民生的网络体系,从制度上破解了困扰中国数干年之久的百姓温饱难题。——社会救助逐步实现了全覆盖。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编织成形,困难群众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日趋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系统普遍建立,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制度规范实施,救灾标准大幅提高,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和应急保障能力切实增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回顾60年民政事业发展历程,最大的变化是落实了城乡居民民主权益,实现了人民群众民主、有序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

内容概要

  社会事务工作是政府社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婚姻登记服务进一步规范,实现了由婚姻登记管理到婚姻登记服务的转变。  殡葬管理的深化,推动了绿色殡葬,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建立了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儿童收养工作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的工作宗旨,努力促进孤残儿童回归家庭、获得妥善安置。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婚姻管理概述第一节 婚姻管理的历史和现状一、婚姻和婚姻管理二、新中国成立前的婚姻制度三、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四、婚姻管理的现状第二节 婚姻登记管理任务一、依法婚姻登记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三、加强法制宣传,普及婚姻法律法规四、倡导文明婚姻习俗五、建立婚姻登记档案第三节 婚姻管理机构一、苏区婚姻登记机关二、新中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变迁第四节 婚姻管理队伍一、婚姻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二、婚姻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三、婚姻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四、婚姻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五、婚姻管理人员思想修养六、婚姻管理人员的培训七、婚姻管理人员的考核第二章 婚姻登记第一节 婚姻登记概述一、婚姻登记二、婚姻登记的意义三、婚姻登记制度沿革第二节 结婚登记一、1949一1979年的结婚登记二、1978-2001年的结婚登记三、2001-2009年的结婚登记第三节 离婚登记一、1949一1979年的离婚登记二、1980-2001年的离婚登记三、2001一2009年的离婚登记第四节 特殊人员和少数民族的婚姻登记一、军人婚姻二、大学生、运动员的结婚登记三、劳教服刑人员的结婚登记四、民族婚姻第三章 涉外婚姻登记第一节 涉外婚姻一、什么是涉外婚姻二、历史上的涉外婚姻三、涉外婚姻的发展趋势第二节 中国的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一、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历史二、禁锢的年代三、火树银花合星桥铁锁开四、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婚姻登记的变化五、观念的转变,法律的支持六、甜蜜的事业带来甜蜜的果实第三节 涉外婚姻登记一、什么是涉外婚姻登记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须证件三、婚姻登记机关第四节 涉华侨、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一、什么是涉华侨、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二、涉华侨、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所须证件、材料第五节 涉台婚姻登记一、什么是涉台婚姻登记二、涉台婚姻情况三、涉台婚姻登记所须证件、材料第四章 违法婚姻的处理第一节 违法婚姻行为概述第二节 婚姻法意义上的违法的婚姻行为一、1950年《婚姻法》关于违法婚姻的规定二、1980年《婚姻法》关于违法婚姻的规定三、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关于违法婚姻的规定第三节 登记过程中违法婚姻行为的类型及处理原则一、违反结婚条件的行为类型及处理原则二、未办理登记的违法婚姻行为的类型和处理原则三、违反离婚条件的行为类型及处理原则四、违反婚姻登记程序行为的类型和处理原则第四节 治理违法的婚姻行为一、对违法婚姻现象的治理二、对违法婚姻行为的处理三、对违法婚姻当事人的处理四、对受害婚姻当事人救济第五章 新时期的婚姻工作第一节 新时期的婚姻工作面临的任务一、婚姻登记工作的重大变革二、婚姻登记工作的主要任务三、婚姻登记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新时期婚姻工作的规划和措施一、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指导思想二、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主要措施三、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果第三节 新时期婚姻工作的展望一、“以人为本”是核心,着力实现群众不断增长的利益需求二、以依法行政为保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_三、以构建服务型政府为宗旨,实现婚姻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六章 收养管理工作概述第一节 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二节 国内收养管理工作一、国内收养概况二、国内收养的发展历程三、工作成就第三节 涉外收养管理工作一、发展概况二、发展历程三、工作成就第七章 收养管理的法制建设第一节 我国收养法律法规的分类第二节 收养法的主要内容第三节 收养法的修改一、放宽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条件二、降低收养人的年龄下限三、收养关系统一由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四、完善了涉外收养的规定五、增加和补充了有关保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内容第四节 收养制度的完善第八章 收养登记管理第九章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管理第十章 殡葬改革与发展第十一章 殡葬管理第十二章 殡葬服务的传承与发展第十三章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第十四章 殡葬人力资源建设第十五章 殡葬设计进步第十六章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概述第十七章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体系第十八章 救助管理工作程序第十九章 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和保护第二十章 救助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第二十一章 新时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章节摘录

  一、婚姻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  婚姻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社会性、服务性都很强的社会行政事务工作。客观上要求具有一定政治、业务素质的人才能胜任。从理论的角度讲,当然是素质越高、能力越强越好。从实践的角度看,既不可能也不必片面地追求高学历。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最基本的条件应该是具有一定的知识,经过培训,达到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标准。那种认为只要能写字、能登记就可以做的看法,是对婚姻管理工作的无知和偏见。不设专职人员,随便拉人顶岗,婚姻管理干部频繁调动的现象,就是以上认识的一种反映。  二、婚姻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婚姻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既具有一般行政管理的属性,也区别于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特征。婚姻登记管理人员除了应熟悉婚姻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熟悉掌握婚姻登记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的计算机信息操作技能外,还应了解机关的法律、法规和与婚姻管理相关的学科,作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和更高层次的要求;婚姻管理干部还应对婚姻史、婚姻习俗、婚姻改革的方向,婚姻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有所了解、有所认识、有所研究。从工作实践看,婚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种是属于知识方面的;另一种是属于行为方面的。前者反映对婚姻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的情况;后者反映具体的掌握和运行的程度。一般说,后一种情况更容易被忽视,因此也更容易产生疏漏。事实上,有法不依和不按程序操作,往往是导致行政责任追究的主要原因。将专业素质单纯理解为知识、经验或者学问,往往是非常片面的。从专业化的要求出发,婚姻管理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并逐步提高专业知识和操作行为规范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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