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立法问题研究
2011-1
中国社会出版社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编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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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立法即社会法的立法,它既可以指制定社会法的动态过程,又可以指制定社会法的成果,即成文社会法。本书系统全面介绍了社会工作立法问题研究,涉及了我国已经进行的和正在进行的社会法立法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也涵盖了对于我国社会法未来发展进程的规划和展望,即社会法高度完善的应然状态。
从社会立法到社会工作立法——中国社会工作立法的地位研究
第一章引言
第二章中国社会立法的概念、发展与体系
一、中国社会立法的概念界定
二、中国社会立法的发展要求
三、中国社会立法的体系建构
第三章社会工作立法的概念与定位
一、社会工作相关概念的界定
二、社会工作立法需求分析
三、社会工作立法在社会立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社会工作立法的体系
五、社会工作立法环境与背景评析
第四章社会工作立法的完善
一、社会工作立法的路径
二、社会工作主体立法基本内容与相关立法的衔接
三、社会工作事业立法的完善
四、社会工作权益立法的完善
五、适时制定《社会工作法》
第五章结语
一、关于社会法和社会立法
二、关于当代中国社会立法
三、关于中国社会立法体系
四、关于中国社会工作立法
参考文献
我国职业法律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社会工作立法的借鉴
第一章绪论
一、我国职业立法的基本情况
二、我国职业立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章我国职业立法的比较研究
一、我国职业立法模式的比较研究
二、我国职业立法中章节结构的比较
三、我国职业立法共性内容的比较
四、我国职业立法特性内容的比较
五、典型职业的过渡措施
六、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我国社工立法的建议和结论
一、社工立法模式选择
二、《社会工作者条例》立法宗旨及基本原则
三、社会工作者职业立法的制度设计
四、完善政府采购社工服务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五、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工作者法定权利义务研究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我国职业立法中的权利义务
一、关于职业权利的分析
二、职业义务的分析
第三章国外社会工作立法中的权利义务
日本《社会福祉士法和介护福祉士法》规定的
权利义务
第四章我国社会工作者的权利义务
一、社会工作者法定权利义务在社会工作
法规中的地位
二、社会工作者的法定权利
三、关于社会工作者的法定义务
第五章社会工作者的执业范围
一、我国职业立法中关于执业范围的规定
二、社会工作者立法中关于执业范围的规定
第六章社会工作者的法律责任
一、制定罚则的依据
二、其他职业立法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社会工作者法律责任的立法建议
第七章社会工作者条例立法建议要览
附录:座谈会纪要
我国社会工作者立法需求研究报告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立法需求调查主要发现
一、社会工作者(师)立法具有必要性
二、与社会工作者(师)的相关立法最为关注
三、政府对推动与发展社会工作应该承担责任
四、应该明确社会工作的专业地位和制度建设
五、应该确定社会工作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立法需求调查建议
一、以注册社会工作者(师)条例为立法的突破口,
明确社会工作者(师)职业准入和注册制度
二、以注册社会工作者(师)条例立法为契机,
规划我国社会工作者相关立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立法问题研究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概念
一、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内涵
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外延
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关系
第三章我国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现状与问题
一、体制内社工服务机构
二、体制外社工服务机构
第四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立法促进与监管
一、基本思路
二、立法重
三、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世界各法系主要国家社会工作者立法情况研究
第一章导言
第二章社会工作者立法的模式
一、集中立法模式
二、分别立法模式
三、附属立法模式
第三章社会工作者立法的共通性内容
一、证书制度
二、社会工作者协会
三、社会工作者管理机构
四、法律责任
五、授权立法规定
第四章社会工作者立法的特色性内容
一、社会工作者的分类管理制度
二、社会工作者合伙制度
三、社会工作者考试制度
四、社会工作者临时许可制度
五、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
六、过渡性措施制度
七、许可证书的州际认证制度
八、社会公益服务机构制度
九、社会工作者职务津贴制度
第五章结论与建议
一、《社会工作者条例》应采用的立法模式和步骤
二、《社会工作者条例》应涵盖的制度要点
附录一国外社会工作者相关立法模式
附录二各国社会工作立法情况
二、 中国社会立法的发展要求 (一)中国社会立法的发展现状 中国社会立法有其特殊的发展进程。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管理法规,建立起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立法法律制度。改革开放进程启动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市场基础地位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定位逐步廓清,进行大规模社会立法的“市场一政府”体制前提已经形成,我国社会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30年间,中国社会立法以现代劳动法为重心,主要展开于以下四个方面: 1.现代劳动法的建立 以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形成了现代劳动契约法的框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制定,2001年修正)等,形成了集体劳动法的框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等,加强了劳动基准特别是劳动保护立法;并于2007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断完善就业保障制度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由是,现代劳动法在中国全面建立,这也是30年来中国社会立法最为显著的成就。在此基础上,国家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工作,使社会立法的层次向上延伸到社会保障法。 2.社会保障立法的缓慢展廾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社会慈善法律制度等基本内容。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整体较为薄弱,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第一,社会保险事业立法。根据险种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的若干决定和意见,并针对保险费的征缴环节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第二,社会救助事业立法。主要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等,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逐步建立各项社会求助制度,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求助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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