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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实务

郭洪荣 编 中国市场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3  

出版社:

中国市场出版社  

作者:

郭洪荣 编  

页数:

277  

字数:

450000  

内容概要

本书与中国税务出版社《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指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法规指南》和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实务》是四位一体的姊妹篇。 在篇章结构上,本书由鉴证总则、鉴证方法和程序、鉴证实务、鉴证报告等四部分组成,以鉴证实务为重点。对相关鉴证事项的鉴证依据、鉴证标准、鉴证方法、鉴证程序、鉴证说明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另外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鉴证有关的知识作了必要的补充说明。 本书与中国税务出版社《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指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法规指南》和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实务》是四位一体的姊妹篇。

作者简介

淳沫荣,
现任: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税务出版社特约著作人中税协中税远程教育网校首席专家团成员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春城司法鉴定中心税务司法鉴定首席鉴定人。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概论 第一节 汇算清缴鉴证的目的  1.1 起草鉴证准则指南的原则  1.2 鉴证准则指南的结构  1.3 起草指南的方法程序  1.4 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第二节 汇算清缴鉴证的内涵  2.1 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  2.2 注册税务师鉴证业务及差异分析  2.3 所得税汇算鉴证定义及含义  2.4 所得税汇算鉴证与代理申报业务的区别  第三节 汇算清缴鉴证的目标  3.1 汇算清缴鉴证真实性  3.2 汇算清缴鉴证合法性  3.3 汇算清缴鉴证合理性 第四节 汇算清缴鉴证的范围  4.1 证据的范围  4.2 主体的范围第二章 鉴证方法和程序 第一节 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的准备工作要求  1.1 了解业务环境和承接条件的规定  1.2 业务环境具体内容的说明  1.3 承接条件内容的说明   1.3.1 属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项目  1.3.2 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1.3.3 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1.3.4 注册税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鉴证要求相适应  1.3.5 计划承揽的鉴证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1.4 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第二节 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的鉴证对象  2.1 鉴证对象和鉴证对象信息的规定  2.2 鉴证对象内容的含义  2.3 鉴证对象信息的含义 第三节 汇算清缴鉴证的评价标准  3.1 鉴证评价标准的规定  3.2 鉴证评价标准的分类   3.2.1 正式标准和非正式标准   3.2.2 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3.2.3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的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3.3 运用标准特征对鉴证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价   3.3.1 注册会计师鉴证标准的特征   3.3.2 注册税务师鉴证准则与注册会计师鉴证准则关于标准特征的不同   3.3.3 注册税务师标准特征的内容和适用要求与注册会计师鉴证准则不同  3.4 法定鉴证标准与其他鉴证标准的选择次序 第四节 汇算清缴鉴证的证据  4.1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证据的规定  4.2 职业怀疑态度  4.3 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证据   4.3.1 鉴证证据的定义和分类   4.3.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证据  4.4 重要性原则和法定性原则   4.4.1 审计重要性的含义   4.4.2 汇算清缴鉴证重要性的含义   4.4.3 重要性原则和法定性原则的选定次序  4.5 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4.5.1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4.5.2 汇算清缴鉴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4.6 汇算清缴证据的获取及可靠性  4.7 执行鉴证业务的程序选择   4.7.1 内部控制的调查与初步评价  4.7.2 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  4.7.3 实质性测试  4.7.4 汇算清缴鉴证业务的程序选择  4.7.5 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4.8 收集、评价鉴证证据   4.8.1 鉴证证据的收集   4.8.2 鉴证证据的评价第三章 收入鉴证实务第四章 扣除项目鉴证实务第五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事项鉴证实务第六章 纳税调整事项鉴证实务第七章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鉴证实务第八章 工作底稿和鉴证报告附件

章节摘录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概论第一节 汇算清缴鉴证的目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07年12月26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指南》(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准则指南》)指出,制定《汇算清缴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对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汇算清缴准则》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鉴证规范;(2)企业财产损失的税收扣除项目鉴证,不适用《汇算清缴准则》;(3)注册税务师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鉴证,应执行《汇算清缴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财会〔2006〕4号)第五条规定:“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对比两个概念,不难看出中国注册税务师纳税鉴证的目的与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鉴证目的是不同的。涉税鉴证的目的,是为证实有关征收缴纳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而注册会计师鉴证的目的,是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目的的差异就决定了目标和范围也存在差异。纳税鉴证不能以增强鉴证报告使用者的信任为目的,而是以证实汇算清缴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为目的。只要对鉴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能够作为证据,起到证明作用,就达到了鉴证目的。至于是否增强了使用者的信任,不是涉税鉴证所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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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实务》与中国税务出版社《企业所得税申报审核指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法规指南》和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实务》是四位一体的姊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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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的不行.不是实务类也不是理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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