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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税政策下的税务处理

朱英华 中国市场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4  

出版社:

中国市场出版社  

作者:

朱英华  

页数:

372  

字数:

458000  

内容概要

  《新财税政策下的税务处理》以最新税制和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将企业纳税和会计核实融为一体,并从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出发,通过大量的案例,阐释了企业税务处理的有关问题,包括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征收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税收优惠、账务处理以及税务稽查的有效程序和方法,涵盖了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烟叶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3个税种。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目、税率及税收优惠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规定
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二、消费税会计处理的一般规定及举例
第四节 消费税稽查
一、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稽查
二、对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稽查
三、对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稽查
四、对适用税率的稽查
五、对部分消费品的稽查
六、对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稽核
第二章 营业税
第一节 营业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三、征收范围
四、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一些特殊规定
五、税目、税率
第二节 营业税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二、政策减免
三、营业税的起征点
第三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在同一张发票注明折扣时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一、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的会计处理
二、转让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三、销售不动产的会计处理
第五节 营业税稽查
一、对纳税人的稽查
二、对适用税率的稽查
三、对应税营业额的稽查
第三章 增值税
第一节 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三、税率与征收率
第二节 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条例规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二、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饲料等的增值税政策
三、关于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
技术装备进口的增值税政策
四、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
五、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
企业的增值税政策
六、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政策
七、关于医疗卫生用品、机构有关的增值税政策
八、其他增值税税收优惠
九、关于部分货物适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十、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
第三节 增值税计税依据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确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确定
第四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方法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第六节 增值税稽查
一、对增值税纳税人的稽查
二、对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稽查
三、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稽查
四、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工开票的稽查
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计算机交叉稽查
……
第四章 企业所得税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关税
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
第八章 其他税种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7)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8)对于以外购酒精为原料、经蒸馏脱水处理后生产的无水乙醇,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9)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3.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 本税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1)汽油。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柴油。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3)石脑油。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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