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最新反恐法选编
2008-3
中国法制出版社
赵秉志
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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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国际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尤其是近年来,针对层出不穷的恐怖主义活动,世界各国纷纷对原有法律进行修改、完善,进行专门反恐立法的趋势日益明显。自20世纪中期开始,一些国家就因深受恐怖主义的荼毒,而较早迈出了反恐立法的步伐。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苏联的解体和冷战的结束,恐怖主义迅速向世界各个角落蔓延,新型恐怖组织开始兴起,跨国恐怖主义网络逐渐形成。在严峻的局势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反恐法,以加大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力度。 恐怖主义的现实危害要求我国必须加强反恐立法,为打击国内外恐怖势力的威胁提供有效法律武器。与此同时,我们亦面临着诸多困惑:如何界定“恐怖活动”等基础概念?如何设置高效、灵活的反恐措施?如何达到反恐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这些都是我国反恐立法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欧洲 英国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2000年7月20日) 英国2001年反恐怖主义、犯罪及安全法(2001年12月19日) 英国2005年预防恐怖主义法(2005年3月11日) 英国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2006年3月30日) 德国2002年反国际恐怖主义法(2002年1月9日) 法国2006年反恐怖主义,安全与边境管制法(2006年1月23日) 俄罗斯2006年反恐怖主义法(2006年3月6日) 土耳其1991年打击恐怖主义法(1991年4月12日) 白俄罗斯2002年反恐怖斗争法(2002年1月3日) 阿塞拜疆l999年反恐怖主义法(1999年6月18日)亚洲 蒙古2004年反恐怖主义法(2004年4月25日) 尔吉斯斯坦l999年反恐怖主义法(1999年10月21日) 乌兹别克斯坦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2000年12月15日) 塔吉克斯坦1999年反恐怖主义法(1999年11月1613) 日本2001年反恐对策特别措施法(2001年lo月513) 韩国2001年反恐怖主义法(草案)(2001年ll月27日) 菲律宾2007年人类安全法(2007年2月18日) 新加坡2002年反恐怖主义(制止提供资助)法(2002年7月8日)非洲 南非2004年保卫宪政民主反恐怖主义和相关活动法(2005年2月4目) 乌干达2002年反恐怖主义法(2002年5月21日)美洲大洋洲
欧洲 英国2000年反恐怖主义法(2000年7月20日) 第二部分恐怖组织认定 程序 3.认定 (1)根据本法,某组织应被禁止,若: (a)其被列入附件二,或 (b)其以该附件列明的组织的名义运作。 (2)若该组织的登记符合附件二注释的规定,第(1)款 (b)项不适用于附件二列明的组织。 (3)国务大臣可以通过命令: (a)将某组织列入附件二; (b)将某组织移出该附件; (C)以其他形式修正该附件。 (4)国务大臣仅当其相信某组织与恐怖主义有关联时,方 可依照第(3)款(a)项规定行使其对该组织的权限。 (5)根据第(4)款,某组织若实施下述行为的,应认定为与恐怖主义有关联: (a)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主义行为, (b)为恐怖主义行为作准备; (c)促进或怂恿恐怖主义,或 (d)以其他方式参与恐怖主义行为。 4.移除:申请 (1)可以向国务大臣提出申请,请求其行使第3条第(3)款(b)项规定的职权,将某组织从附件二中移除。 (2)可以由下述组织或人员提出申请: (a)该组织,或 (b)受针对该组织的禁止令影响的任何人。 (3)国务大臣应依照本条规定制定规则,规定申请的程序。 (4)该规则应特别规定: (a)国务大臣应在特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作出决定,且 (b)申请时需说明申请的理由。 5.移除:上诉 (1)应成立一个名为被禁止组织上诉委员会的机构。 (2)若第4条所指的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向委员会上诉。 (3)委员会若根据适用于申请的司法审查原则,认为该拒绝的决定存在瑕疵,应允许因拒绝禁止某组织而提起的上诉。 (4)若委员会根据本条规定允许某组织上诉,其可以依照本款规定签发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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