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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纳税法律指导

穆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穆松  

页数:

225  

内容概要

  《农民纳税法法律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是我社在2006年初推出的一套服务“三农”的普法实务图书。丛书自推出以来受到了广大农民读者朋友的欢迎,并被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农业部联合评定为“推荐‘三农’优秀图书”,其中多本图书在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组织的首届“农民读书节”活动中被评为“四川农民最喜欢的100本优秀图书”。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农民朋友需求的变化,我们重新推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不仅对原有品种进行了修订改版,使其具有更强的实用性和可读性,而且新增图书品种20多个,力求更多地关注农村民生问题,更好地用法律知识服务“三农”。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知识问答一、税收基本知识二、纳税流程三、农民涉及的具体税种四、有关税收的法律责任五、税收法律救济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章节摘录

  4.问: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依照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  (1)纳税人享有平等权。一是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正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二是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相同的违法行为应适用相同的法律、法规;三是同等条件下的纳税人,无论是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权利,还是履行税法规定的税收义务,有要求税务机关一视同仁对待的权利。  (2)纳税人享有批评建议权。其内容是指纳税人有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对其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帮助税务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正当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应以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道听途说的,更不是想象的和凭空杜撰的事实为依据,批评应是客观、公正的,而不应恶意诽谤,造谣中伤。  (3)纳税人享有申诉、检举、控告权。其内容是指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依法办事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对税务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索贿等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纳税人有申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纳税人享有请求赔偿权。其内容是指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纳税人有要求取得赔偿的权利。纳税人要求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给纳税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二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三是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给纳税人带来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及因纳税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纳税人不得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5)纳税人享有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其内容是指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不能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时依法享有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的权利。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纳税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申请延期纳税,必须在纳税期限到期的三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省级主管国税机关批准。被税务机关查出的应缴未缴税款不得申请延期缴纳。  (6)纳税人享有减免税申请权。其内容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申请税收减免的权利。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所有的税收减免都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对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减免税收。  (7)纳税人享有要求退还多缴税款权。其内容是指纳税人对其多缴的税款有依法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的权利。退还多缴税款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逾期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8)纳税人享有请求保密权。其内容是指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税收执法而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纳税人有请求为自己保密的权利。请求保密的具体内容,目前税收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9)纳税人享有拒绝履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权。其内容是指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履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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