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2008-7
中国法制出版社
王先林
447
无
制定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 一、知识产权:从个体权利、竞争工具到国家战略 在当今时代,知识产权无疑是国内和国际上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是对拥有知识产权优势的先进企业和发达国家还是对在这方面处于劣势的落后企业和发展中国家,也不论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持支持态度还是对其持反对态度,有一点都非常明显,即人们对知识产权问题都非常关注。实际上,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对个人、企业和国家的重要性都空前提高,无论是主动追求还是被动防御,很少有人能对知识产权完全置身事外。在这种情况下,全面和客观地认识知识产权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就显得非常重要。
近些年来,涉外知识产权争议频频发生,不仅规模越来越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我国企业遭到海外一连串知识产权围追堵截,对我国一些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威胁。 …… 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国务院于2008年6月5日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序言部分指出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时有发生”,所规定的战略重点之一就是“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并要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王先林,男,1965年生,安徽霍山人。法学博士。2004年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出站。2007-2008年度中美富布赖特研究学者。
1998年被破格晋升为教授。2005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安徽大学法律评论》主编,国家商务部WTO贸易与竞争政策专家咨询组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反垄断法审查修改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入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库,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绪论 制定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规制知识产权滥用 一、知识产权:从个体权利、竞争工具到国家战略 二、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一章 知识产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知识产权滥用的一般分析 二、英美法中知识产权滥用原则概述 三、知识产权滥用的主要类型 四、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体系第二章 若干法域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最新发展 一、美国2007年的《反托拉斯执法与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竞争》 二、日本2007年的《知识产权利用的反垄断法指南》 三、欧共体2004年的《技术转让协议成批豁免规章》第三章 涉及知识产权滥用典型案例的初步观察和分析 一、美国和欧盟等地的微软垄断案 二、思科与华为知识产权争议中的“私有协议”问题 三、DVD专利权人联盟专利收费引发的垄断争议 四、英特尔与东进之间的版权侵权与技术垄断争议 五、通用汽车与奇瑞知识产权争议中的权利滥用嫌疑 六、德先与索尼垄断纠纷案所提出的问题第四章 专利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一、专利权滥用的一般分析 二、专利权滥用中的特殊问题研究 三、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的比较法考察 四、我国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第五章 商标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一、商标权滥用的一般分析 二、商标权滥用行为的若干典型表现 三、商标权滥用行为的性质与法律规制的基本途径 四、商标权滥用竞争法规制的特殊问题第六章 版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一、版权滥用的一般分析 二、版权滥用行为的若干典型表现 三、版权滥用法律规制的特殊问题第七章 商业秘密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一、商业秘密与商业秘密权滥用的理论分析 二、商业秘密权滥用反垄断法规制的特殊问题:比较法的视角 三、商业秘密权行使行为反垄断法分析的一般方法第八章 专利联营中的权利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一、专利联营及其法律规制的一般分析 二、专利联营反垄断分析的一般要素 三、专利联营涉及的主要垄断行为 四、专利联营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研究第九章 版权保护中技术措施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一、版权保护中技术措施的一般分析 二、技术措施滥用所引发的冲突 三、技术措施滥用法律规制的特殊问题后记
总体来说,在丰要判例和国会立法方面的最新发展在朝着融合反托拉斯和专利权滥用分析的路上已经走了很长一段。虽然某一行为被认定为专利权滥用不需要上升到违反反托拉斯法的高度,但是任何可能构成扩大专利权的行为越来越可能依照反托拉斯的合理原则进行分析。 专利权滥用原则的历史清楚地表明,该原则形成于三个相关领域的公共政策:防止反竞争影响、保护被许可人不被许可人欺诈取胜、保证专利法的日的得以实现。首先,在早期的辅助侵权案、Morton Salt案和Mercoid案的判决中所表达的一个关键是,试}冬J将专利权的排他性影响扩展到狭窄的专利权利要求之外可能会导敛在该专利所覆盖的商品市场的反竞争影响。这也正是判决专利不可实施而不是仅仅受到质疑的条款无效的基本原理。其次,法院也认为,允许专利权人将其专利的范围扩展到非专利项目,就会在协商许町条款时为专利权人提供对将来的被许可人一种杠杆作川,它允允许利权人获取与在专利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技术贡献无关的利益。第三,允许专利权人通过合同扩展其特权会让他们问避专利局的程序。限制被许可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者购买产品的能力会阻碍创新和可取得专利的改进发明,而创新和专利的改进却正足专利法所要鼓励的。
无
面面俱到并且视角独特!结合反垄断法的实例,很有帮助。TKS
还可以,慢慢看吧。
理论比较多,实际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