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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注解与配套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

218  

内容概要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书籍目录

适用导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适用范围的例外  第四条 自愿仲裁原则  第五条 或裁或审原则  第六条 仲裁机构的选定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  第八条 仲裁独立原则  第九条 一裁终局制度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 件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十三条 仲裁员的条 件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以及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 第三章 仲裁协议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七条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第十八条 对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第二十条 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仲裁的条 件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仲裁时应递交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受理后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以及反请求  第二十八条 财产保全  第二十九条 仲裁代理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条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一条 仲裁员的选任  第三十二条 仲裁员的指定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情况的书面通知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回避的方式与理由 ……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六章 执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附则配套法规附录

章节摘录

(3)财产保全申请须在一定期间内提出。仲裁法虽然没有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从设置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和我国仲裁实践的具体情况来看,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应当在争议案件受理后,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提出。(4)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而不得直接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仲裁委员会系民间性争议解决机构,虽然其无权采取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财产保全措施,但是,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只能向受理争议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提交人民法院。2.仲裁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仲裁财产保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财产保全申请。在仲裁活动中,当事人请求财产保全的,只能向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得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提出申请的时间,只能在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件后尚未作出裁决前,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书中要记明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价额及其所在地以及申请保全的理由。(2)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3)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担保,由人民法院决定。在仲裁实践中,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担保的,即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既包括保证人的保证,又包括实物担保。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可以不必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应当注意的是在什么情况下,哪一类案件需要担保,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4)裁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尽快作出裁定,具体时间由人民法院酌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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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欢“注解与配套”这一系列书,适合法律人看。


法规较全,仲裁法释解较全


该套书都不错,仲裁法当然好。


单位购买的,非常实用,纸张质量也不错


非常实用,好


法规全面,内容更新及时,价格实惠


希望这本书能够适合我的学习方法,虽然现在还没到手,但感觉还好


这法条很全。。 有关仲裁法的都有了 还有注解 清晰明了


不错,挺详细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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