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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01出版)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01出版)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页数:

328  

内容概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而案例是法律适用的结果。因此,案例为我们理解法律打开了一扇窗户,使抽象的法律以鲜活的面孔呈现在我们的面前。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法律语言如何成为我们的生活语言,从而更好地理解立法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如果类似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应该怎样恰当处理与应对;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当权益正在受到侵犯时,可以用哪些法条去维护权益;通过学习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别人是怎样吃亏上当的,应该如何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我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近年来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选择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法律法规,精心挑选案例,针对法条适用中的重点和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法规案例应用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案例解读”——用大量生动真实的案例来解读法律,帮助读者深刻领会条文精神,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2.“应用提示”——对重点法条和难点问题做了专业提示,帮助读者理解条文含义和准确运用法律。  3.“相关规定”——列举了与主法条相关的法条,并且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收录了重要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案例1 县政府能否强制推销企业产品?第四条 【平等保护】第五条 【物权法定】案例2 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房屋使用权是否有效?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案例3 房屋未经过户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第七条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案例4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条 款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无效第八条 【其他适用的规定】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例外】案例5 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赠予是否有效?第十条 【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第十一条 【登记申请材料】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案例6 登记机构能否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案例7 未经登记的房屋不转移所有权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案例8 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主体为不动产之所有人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案例9 不动产之所有人有权要求他人排除妨害第十八条 【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第十九条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案例10 权利人有权要求登记机关变更因其疏忽而进行的错误登记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案例11 房主一房多卖,买房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的责任】案例12 权属证书被登记错误,怎样主张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 【登记费用】第二节 动产交付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案例13 签了合同,就取得了财产的所有权了吗?第二十四条 【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案例14 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被损害,实际支配人可以主张赔偿吗?第二十五条 【简易交付】案例15 占有财产后签转让合同,何时取得所有权?第二十六条 【指示交付】案例16 不能立即交付转让的动产,出让人该怎么办?第二十七条 【占有改定】案例17 买受面包车后又将其租赁给出卖人,何时取得所有权?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二十八条 【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案例18 物权是由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时取得吗?第二十九条 【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案例19 继承人能否以被继承人的名义转让房屋?第三十条 【合法的事实行为导致物权变动】案例20 因土地征收而致地上未建成之房屋拆除的,能否获得赔偿?第三十一条 【处分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案例21 依法院判决取得的房屋还需要再办理登记吗?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第三十二条 【物权保护的途径】案例22 通过仲裁来保护物权第三十三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案例23 如何行使确认物权请求权?第三十四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案例24 车辆被非法扣押,该怎么办?第三十五条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案例25 谁有权请求排除妨害?第三十六条 【修理、重做、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案例26 邻居乱搭乱建影响了通风、采光,该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三十八条 【请求权的适用、行政及刑事责任】案例27 故意侵害他人物权的,应承担哪些责任?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权能】案例28 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哪些权利?第四十条 【设立他物权】案例29 林地的承包人有什么权利、义务?第四十一条 【国家专有】案例30 可以随便挖井卖水吗?第四十二条 【征收】案例31 什么情况下,政府可以拆迁并给予补偿?第四十三条 【耕地保护】案例32 未经批准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后果是什么?第四十四条 【征用】案例33 征用造成的损失怎么办?第四十五条 【国家所有权及其行使】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第四十七条 【国有的土地范围】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第四十九条 【野生动植物资源】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第五十一条 【国有文物】第五十二条 【国有基础设施】案例34 村委会能否授予其村民采沙权?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的物权】案例35 谁有权签订以及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案例36 大学的实验楼能够抵押吗?第五十五条 【国有出资人权益的行使】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权保护】案例37 将财政扶持资金发给员工违法吗?第五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管】案例38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进行关联交易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十章 一般规定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 地役权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第十六章 抵押权第十七章 质权第十八章 留置权第十九章 占有

章节摘录

第二编 所有权第四章一般规定本条是关于所有权定义的规定。(1)占有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是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注意本条规定的“占有”和第五编“占有”的区别,前者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后者则是一种占有的事实状态。(2)使用是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3)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4)处分是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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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案例应用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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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书非常好,本人非常喜欢.


东西很好内容是我想要的东西!


很不错,案例分析较为详细,就是太厚了点,可能是字体比较大的缘故吧。。


案例很好,与条款结合的很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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