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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办案简明手册

《办案简明手册》编委会 编 《办案简明手册》编委会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07出版)
出版时间:

2009-7  

出版社:

《办案简明手册》编委会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07出版)  

作者:

《办案简明手册》编委会 编  

页数:

584  

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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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目录

一、综合法律及法律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21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H1005年2月28日)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2008年12月11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2002年3月27日)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2006年11月30日)令部门规章及文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4月2日)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年7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二、民事赔偿(一)人身损害赔偿令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1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2004年11月11日)部门规章及文件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2004年11月19日)(二)工伤损害赔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1994年7月5曰)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工合同“工伤概不负责”是否有效的批复(1988年10月14日)部门规章及文件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23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7月19日)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06年11月2日)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2002年4月18日)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2年4月5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3年9月23日)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29日)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1日)(三)医疗损害赔偿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节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节录)(2001年2月28日)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

章节摘录

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应当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第二十二条 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第二十四条 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第二十五条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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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办案简明手册(最新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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