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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选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8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页数:

231  

内容概要

案例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形成的司法产品,作为案例载体的裁判文书蕴含了法官对法律的感悟理解和对纠纷的评判结论,是法官司法智慧的结晶。多年来,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对案例的研究特别是指导性案例的研究越来越重视且日趋深入,案例研究作品层出不穷。各级人民法院也高度重视案例的编选工作,很多法院还建立了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的平面、网络载体和相关制度,用以指导本辖区内的审判工作。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案例的研究和探索,为建立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书籍目录

【专题策划】 保险车辆驾驶员向保险第三者转化分析——温加俊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时各项请求应在限额内按比例赔偿——舞阳县汇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不属于应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钱焕泽诉张小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条件——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与珠海市格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上诉案 人身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中,保险人需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在其承诺的保险期限之内的安全性负责——姜启奎诉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故意致害行为的法律后果分析——范泽洪、郭淑珍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例精选】 刑事案例  骗取贷款罪的司法认定——徐云骗取贷款案  在城市主干道及高速路驾驶机动车“碰瓷”的定性——李跃等31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在“碰瓷”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取得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张慧、廉高峰抢劫案  多次制造对方全责交通事故诈取钱财的性质认定——袁某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民事案例  不规范使用“中国名牌”标识不足以构成欺诈——于洪艳诉天津中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家庭成员处分家庭财产表见代理行为的认定——郭继常诉张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未成年雇员致雇主损害的责任分担——范丽菊诉王改英、郑小飞人身损害赔偿案 ……【裁判方法】【深度研讨】【裁判文书】【域外撷英】【裁判要旨】

章节摘录

【专题策划】保险车辆驾驶员向保险第三者转化分析——温加俊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肖庆浪【问题提示】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何种情况下向保险第三者转化?【要点提示】关于车辆驾驶员和第三者身份的确定,主要应依照其对车辆的操作和控制状况来进行,驾驶员身份的判定,应依事故发生时其是否实际控制保险车辆或者有能力操纵和控制保险车辆来确定。保险车辆出险时,驾驶员已停止驾驶行为,在车外遭受人身伤害的,应认定该驾驶员已向第三者转化,受第三者责任险的保护。【案例索引】一审:梅县人民法院(2008)梅法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2008年8月22日)二审: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梅中法民三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2008年11月18日)【案情】原告:温加俊。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简称梅州中华联合财保公司)。梅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6年1月7日,原告为其赣C41872车辆在被告处购买了机动车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个座位5万元),保险期限至2007年1月7日。2006年10月6日,原告聘请的司机吴小明驾驶被保险车辆行至河惠高速公路时,将车停在高速公路并下车时,被朱海平驾驶的货车刮碰,造成吴小明受伤及两车轻微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吴小明被送至惠州市惠康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于200年10月19日作出由吴小明负主要责任,朱海平负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吴小明承担70%即136460.4元的责任,朱海平承担30%即58483.1元的责任。原告在吴小明抢救治疗期间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在吴小明死亡后,又与其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47000元。因原告向被告请求理赔遭拒而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编辑推荐

《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2009总第6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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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挺好的,但是当当网不能每期都有,很遗憾!!!


这类书参考价值比较大


人民法院案例选选择的是典型的案件,同时对案件判决的解析也清楚,有点水平。适合司法实务人员阅读。


还不错!案例选择的不错!


总体上感觉好像是学生编的。
首先,从厚度上说,今年的比去年的编的少的有三分之一,少了近百页内容。
其次,从内容上说,不如去年那样经典了,今年的案例很简单,评论的也不怎么样。
最后,从责任心说,季版的每个案例都有审稿人,月版的后面没有写审稿人。
综上,我认为月版不如季版。
比如正在读的2010年第3集中,有疑问或是错误。其中P45页的合议庭组成二审与重审二审及第一次再审与第二次再审组成人员一致或基本一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P46页中的自然人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法院“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损失”的判决显属错误,合同法规定自然人间借贷未约定利息为无利息。


挺好的,正版,很专业,而且有折扣,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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