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指导案例评注
2010-1
中国法制
奚晓明 编
300
无
《侵权案件指导案例评注》的完成,要感谢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民法室的同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在写作过程中,我们还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不少专家学者也给我们提出了有关侵权责任法研究方面的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由于时间仓促,《侵权案件指导案例评注》可能还存在一些不足,还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超市要求存包是否侵害顾客人格尊严权 2.“人肉搜索”是否侵犯隐私权 3.擅自处理死者遗体是否构成侵权 4.民事责任与行政、刑事责任竞合如何处理第二章 责任构成与责任方式 5.受害人拉拽枯树致使自己死亡的案件中,双方责任应如何承担 6.共同实施危险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 7.原因竞合的侵权中,侵权人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8.侵害人身权益的案件中,被侵权人应如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9.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责任如何承担 10.侵占他人财产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11.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如何确定 12.作品载体丢失后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13.在与有过失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14.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如何承担责任 15.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况下,应如何分担责任施产权人免责。 16.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17.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如何不承担责任 18.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如何承担相关责任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19.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0.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入须对醉酒后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21.雇主须对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22.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先不知道被链接作品存在权利瑕疵,得知该作品损害他人权利后及时断开链接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3.储户存款时遭抢劫遇害的,银行和保安公司应否担责 2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侵害,学校应否担责 25.学校委托他人负责组织管理校外活动,应否减轻或免除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第五章 产品责任 26.投入流通后被禁止销售的药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如何承担责任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7.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同一的,使用人为交强险责任限额以外的赔偿责任主体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28.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已交付的.受让人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外的赔偿义务人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9.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转让人与受让人承担带责任 30.盗抢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盗抢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31.机动车驾驶入逃逸不是交强险免责事由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32.如何理解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33.如何认识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享有的知情权及医务人员的告知 34.如何理解和判断医务人员的诊疗义务 35.在病历的真实性存有争议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医疗责任的认定 36.因医疗器械质量致损,医疗机构承担何种责任 37.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38.多个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应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39.在自己权益范围内安装为自己提供照明的路灯,能否构成环境污染中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40.高度危险作业的归责原则及违法性如何认定 41.高度危险作业及其责任主体如何判定 42.高度危险作业中的受害人故意如何认定 43.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44.受害人过错情况下,饲养动物侵权案件责任如何分担 45.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原则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46.属于公共设施的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致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是申请国家赔偿还是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47.恶劣天气下围墙倒塌致人死亡的责任如何认定,民事责任主体如何确定作为构筑物的围墙倒塌致人死亡,构成物件损害责任,应由围墙的建 48.房屋墙体倒塌致人伤害的责任由多方原因共同导致时,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49.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责任承担者 50.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的,如何确定责任人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 51.有人擅自在道路上堆放物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公路管理部门是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52.窨并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责任承担者 后记
在我国,立法早就确认了人格尊严权,《宪法》明文规定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民法通则》中,也规定了对人格尊严的保护,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二款详细列举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曾经寄托于名誉权之下的隐私权等具体的人格权,即“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大大提高了对人格尊严的尊重和保护。二、本案的被告徐州市新佳商业有限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看到这个案子,不仅想起天津少女“超市搜身案”当事人索赔26万余元的新闻,但是这与商场强制存包购物有着本质上的区别:1.强制存包并非“强制”,市场经济崇尚自由主义,商家在自己的家园里实行管理,谁要触犯,超市可以不让他进自己的家园,当然消费者如果个人心理无法接受也可以选择其他的商家,这是符合平等自愿原则的且并未侵犯到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强制搜身,则是严重背离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超越了商家的“一亩三分地”,以私力行使公共权力机构才享有的权力。2.从社会角度来说,超市强制存包后方能购物,这是符合当下的社会条件的。如果因为个别消费者认为超市要求存包侵犯其人格尊严而取消存包制度、认为超市进行电子监控侵犯其人格尊严而取消监控设备、认为超市店员巡视监督侵犯其人格尊严而取消巡视,那么将危及整个超市业的正常发展,并最终损害所有消费者的利益。而强制搜身则是彻底损害消费者的人身利益。3.从两者的关系看,如果没有强制存包制度,那么商家的合法权益当由谁来维护,对强制存包制度的否定会不会带来更多的“强制搜身”呢?综上,虽然强制存包购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原告陈燃认为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法律调整的是普通社会关系,其不是以个人的感性理解为基准,而是以社会大多数人的接受能力为基准的。同时,法治崇尚的也是一种衡平状态,要求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不能不顾及商家的经济利益。人格尊严权虽然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但是在法律上,尤其是在侵权责任法领域,仍然受民法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调整。
为了便于理解和适用侵权责任法,我们组织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参与侵权责任法立法研究的研究人员编写了此书。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章、第十一章:丁广宇(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第二章:袁春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郑其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进修学者、博士)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顾利军(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硕士)第四章:冯文生(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第七章、第十章:王伟国(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进修学者、博士)第八章:袁春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第九章:刘勇(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进修学者、博士)本书的完成,要感谢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民法室的同志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在写作过程中,我们还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不少专家学者也给我们提出了有关侵权责任法研究方面的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由于时间仓促,本书可能还存在一些不足,还请各位读者批评指正。
《侵权案件指导案例评注》:最高人民法院侵权法实务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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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这本书显然没有下太多的功夫,有点粗糙。
中国法制出版社所有书价格在全国出版社中价格最高根据纸张字数计得如此结果所有书质量平平但最高法院和专业人士的理论专著虽在该社出版我却很喜欢可较少购买因为书贵得离些谱了
我买的侵权案件指导案例评注一书,一直没有到货,是何原因请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希望不要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