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司法解释判例小全书
2010-3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772
775000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相关领域的法规文件数量越来越多,内容庞杂,级别多样;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了大量典型的司法判例,对相关法规条文的理解适用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将这些法规和案例进行系统化的搜集、整理和编排,对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本书的主要目的是为读者提供:查询权威法律文本和典型司法判例最便捷的工具。为贯彻这一编辑理念,本书设计了一种由主题法规案例索引、法规文件汇编和典型判例汇编三部分组成的新颖体例: 一、详尽的“主题法规案例索引”是本书最大的特色。对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解除、违约与赔偿以及主要合同类型等180个重要的具体问题,读者可以通过该索引查找到相应的法规条文和典型判例,及其在本书中的页码。 二、本书收录了合同综合性规定、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赠与合同等十二个方面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些都是司法审判的直接依据;同时收录了相关的重要部门规章文件。全书共收录185个文件,截至2010年3月。 三、本书收录了61个典型司法判例,主要涉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方面。为方便读者阅读起见,在不妨碍理解、不歪曲原判决书的前提下,所收案例的文字经过了精简,包括案号出处、争讼事由、判决理由和法院判决四个部分,简明清晰。
第一部分 主题法规案例索引 一、综合 二、买卖合同 三、租赁、融资合同 四、借款、储蓄合同 五、赠与合同 六、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合同 七、技术合同第二部分 法规文件汇编 一、综合 三、租赁、融资合同 四、借款、储蓄合同 五、赠与合同 六、加工承揽、建没工程合同 七、技术合同 八、运输合同 九、合伙、联营合同 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十一、担保合同 十二、保险合同第三部分 典型判例汇编 综合 买卖合同 租赁、融资合同 借款、储蓄合同 赠与合同 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
插图:争讼事由2001年1月19日甲公司与王某某签订协议,该协议约定:王某某负责完成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所要求达到的临床准入条件,获得批件;甲公司保证王某某完成项目所需费用,项目完成后,经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新药审评中心评审通过临床前研究允许临床准入,并经临床试验后,甲公司应付王某某技术劳务费200万元。该协议未对技术成果的归属做出约定。2004年4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下发了审批意见通知件及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同意开始进行临床研究。原告王某某诉称,其受被告甲公司委托研究开发染料木素的制备工艺,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属于其所有;被告甲公司只享有免费使用该研究成果的权利。甲公司辩称,王某某仅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参与人之一,不存在独立完成的依据;原告利用被告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应当归单位享有。判决理由法院认为,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而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王某某与甲公司协议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和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符合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特征,因此本案应适用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法律规定确定争讼之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由此规定说明,当事人之间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在合同中对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办理;未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后,研究开发人依法享有专利权,但委托人可以无偿实施该专利。
《合同法律·司法解释·判例小全书》:法律司法解释判例小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