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突破

教学法规中心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6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教学法规中心 编  

页数:

407  

内容概要

本套丛书的制作基于主流教材的基本章节框架,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拆分,严格按照理论的系统性进行编排;并按照课程进度的设置分章设节,使得法条与教材实现无空隙对接,便于课堂教与学使用。 每册图书的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特色板块构成: 1.本课重点:提示每课教学的重点,使得课前预习、课堂学习、课后复习具有针对性。 2.法条突破:甄选主流教材重要知识点涉及的重点法条,并以“——”形式标注法条中的重点词语,突出重中之重。 3.法条链接:列举与重要法条相关的其他法条,辅助理解重点法条。 4.司考例题:紧密结合重点法条,精选历年司法考试的相关真题,便于加深理解,提高应试技巧。 5.要点详解:针对有理解难度的重点法条,编写适当的解释,便于理解学习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6.精要速记:针对教材中重点、难点知识及易混淆的知识点,采用图表记忆的方法进行归纳,使得复习思路更清晰、记忆更持久。 本套丛书将重点法条、司考真题、学理解释融为一体,互相呼应、有机串联的结构设置,既对学生日常研习基础理论和理解法律法规有所裨益,同时也增强了应试能力。

书籍目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第一章 绪论 第1课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2课 行政法的法源 第3课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第4课 行政法主体概述 第5课 行政组织 第6课 国家公务员 第7课 行政相对人 第8课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第三章 行政行为 第9课 行政行为概述 第10课 抽象行政行为 第11课 具体行政行为 第12课 行政处理(一)——依申请行政行为 第13课 行政处理(二)——依职权行政行为 第14课 行政主体实施的其他行为 第15课 行政程序第四章 行政复议 第16课 行政复议第五章 行政诉讼 第17课 行政诉讼.第六章 行政赔偿 第18课 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第19课 行政补偿冤法部分 第1课 宪法基本理论 第2课 国家基本制度 第3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4课 选举制度 第5课 国家机构 第6课 宪法实施

章节摘录

插图:第52条[代表辞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第53条[代表辞职被接受有关职务相应终止]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第54条[代表出缺的补选]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突破 PDF格式下载



嗯,不错的


内容还可以,重点突出


质量挺好的 内容也好


什么法条突破,按课程编排,就是把同一的法条拆了好几段,问题还是拆分的法条与那课程也文不搭题,配套的司法考试题,不就哪里都能找到的那几道题吗,而且没有解释的,只有个选项,提供的法条和什么掌中宝啊,这类的法条一样,掌中宝这些也就10几块吧,都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这些的总和,内容的法条都一样的。法条也没有解释,法条被他按所谓的课程编排重复了好几次,真是浪费纸张,书的纸张也很次,真的是垃圾,这套书编的,又贵,建议不要买


还行,就是版本旧了,应该更新了。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