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家司法考试教材精读三卷本(第3卷)
2010-6
中国法制出版社
太奇教育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396
578000
《2010国家司法考试教材精读三卷本(第3卷)》由太奇教育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编著。教村去冗存精,名师妙笔点睛,复习事半功倍。本卷共分民法、商法和民事诉讼法三法。文章中将重要内容,用线条勾画,内容清晰明确。《2010国家司法考试教材精读三卷本(第3卷)》集思广益探索一套崭新的教材编写模式、并以此为基础,聘请各位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任课老师执笔撰写了这套权威、实战的精编版教材。
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章 代理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七章 物权概述 第八章 所有权 第九章 共有 第十章 用益物权 第十一章 担保物权 第十二章 占有 第十三章 债的概述 第十四章 债的履行 第十五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十六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十七章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责任 第二十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二十一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二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四章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第=十五章 著作权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 第二十八章 婚姻、家庭 第二十九章 继承法概述 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二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三十三章 人身权 第三十四章 侵权责任概述 第三十五章 各类侵权行为与责任商法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票据法 第七章 证券法 第八章 保险法 第九章 海商法民事诉讼法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 诉 第五章 当事人 第六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七章 民事证据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九章 期间、送达 第十章 法院调解 第十一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三章 普通程序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 第十六章 特别程序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八章 督促程序 第十九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章 民事裁判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二十三章 仲裁协议【重点】 第二十四章 仲裁程序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考点提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法人的权利能力本质上是财产能力,原则上没有身份能力。(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因各个法人目的事业不同而不同。1.始期与终期。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成立为始期,消灭为终期。【考点提示】“终止”不应理解为法人停止活动之日。因为法人在终止时,若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必须经过演算,否则不能消灭。据此,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期为法人的消灭,即法人清算完结登记注销之日。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法人是自然人为了各种目的而设立的,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各不相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三方面限制:(1)性质上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例如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继承权等,法人无法享有。(2)法律上的限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保护交易安全,法律对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做了限制。如担保法规定,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得为保证人。(3)目的事业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在以登记设立的法人,该范围以登记为准。【陷阱点拨】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但该项限制有被淡化的倾向。即只要不是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法人超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应属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法人的目的事业限制,只是法律禁止的事项,而不是核准经营的事项。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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