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国家赔偿法释论

皮纯协//冯军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10-8  

出版社:

中国法制  

作者:

皮纯协//冯军  

页数:

307  

前言

确认国家赔偿公民损害关系的国家赔偿法颁布了,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走上一个新台阶的标志。这就是说,今后在我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旦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是一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极为重要的法律,它使宪法的有关规定得到了落实。1954年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现行宪法又明确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诉讼法进一步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为了适应行政诉讼法配套的需要,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健全国家赔偿制度,有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的完善和依法行使职权;有助于改进机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勤政建设;有助于严明政纪,打击贪污腐化,促进廉政建设;有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维护社会稳定,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

内容概要

本书共分12个章节,主要对国家赔偿法作了介绍与解释,具体内容包括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修改、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国家赔偿法的实施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书籍目录

初版前言新版序言第一章 绪论 1.1 国家赔偿的涵义与特征 1.2 国家赔偿的功能与类型 1.3 国家赔偿的理论依据 1.4 国家赔偿制度的产生与演变 1.5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与渊源第二章 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修改 2.1 国家赔偿立法的世界潮流 2.2 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 2.3 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现实条件 2.4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过程 2.5 我国国家赔偿法起草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2.6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修改 2.7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第三章 总则 3.1 总则的地位与作用 3.2 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 3.3 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依据 3.4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3.5 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3.6 赔偿义务及时履行原则第四章 行政赔偿(一)——赔偿范围 4.1 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 4.2 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例 4.3 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4.4 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 4.5 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第五章 行政赔偿(二)——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5.1 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 5.2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5.3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模式及其选择 5.4 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5.5 立法中有关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几个问题第六章 行政赔偿(三)——赔偿程序 6.1 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6.2 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6.3 行政赔偿请求的提起与受理 6.4 行政赔偿诉讼 6.5 行政追偿第七章 刑事赔偿(一)——赔偿范围 7.1 刑事赔偿范围的概念 7.2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7.3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7.4 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第八章 刑事赔偿(二)——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8.1 刑事赔偿请求人 8.2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模式及其选择 8.3 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第九章 刑事赔偿(三)——赔偿程序 9.1 刑事赔偿程序概述 9.2 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9.3 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 9.4 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9.5 刑事追偿第十章 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10.1 外国国家赔偿的方式 10.2 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 10.3 中外国家赔偿方式的比较 10.4 国家赔偿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的异同 10.5 确定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 10.6 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 10.7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10.8 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10.9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10.10 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与支付第十一章 其他规定与附则 11.1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问题 11.2 国家赔偿的时效 11.3 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 11.4 附则第十二章 国家赔偿法的实施 12.1 国家赔偿法实施的意义 12.2 国家赔偿法实施的条件 12.3 国家赔偿法的适用 12.4 国家赔偿法的效力 12.5 保障国家赔偿法实效性的几点思考附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二、台湾地区国家赔偿法 三、台湾地区国家赔偿法实施细则 四、日本国家赔偿法 五、韩国国家赔偿法 六、联邦德国刑事追诉措施赔偿法 七、英国国家赔偿制度简介 八、美国国家赔偿制度简介 九、法国国家赔偿制度简介 十、德国国家赔偿制度简介

章节摘录

首先,被侵权人要想得到赔偿,必须具备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合法权益。法律不予保护的权利或利益受到损害,被侵权人不能依法得到赔偿,也不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使其受损权益得到恢复和弥补。权利和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情形有二:一是该权益的取得是非法的,例如,通过贩毒、赌博或者从事其他为法律明示或默示禁止的活动所赚得的收入,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原本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因某种原因为法律或法院所剥夺。例如,我们每个人的生命权都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某人犯了杀人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其生命权便为法院的死刑判决所剥夺。死刑被依法执行后,死者家属无权请求国家赔偿。其次,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应受到特定性质的侵犯并造成损害。在这里要分清楚侵权与损害这两个概念。一般情况下,侵权会同时伴随着损害后果。例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一经执行必然同时造成侵犯公民人身权以及损害公民人身权的后果,但有时候侵权不一定会产生实际损害后果。它或者仅仅使合法权益处于将受损害的危险状态之中,已经生效但尚未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造成的侵权即属此种情形;或者与损害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例如,行政主管机关非法撤换企业的法人代表属于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侵犯,然而此种行为并不必然导致企业受到损害。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可能因才能平庸而使企业亏损,也可能因能力出众而使企业创造出更多的利润,企业的亏损也可能是因为国家政策的变动造成的,与法定代表人的更换无关。可见,赔偿的取得不仅必须具备侵权事实,而且还必须同时具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事实。


编辑推荐

《国家赔偿法释论(第3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国家赔偿法释论 PDF格式下载



法律类好书,推荐阅读,内容充实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