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

教学法规中心 编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10-7  

出版社:

中国法制  

作者:

教学法规中心 编  

页数:

352  

内容概要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2010-2011)6:商法》收录法规全面、对重点法条精致加工并提供便捷检索途径、便于随身携带、随时翻阅的法规汇编,对于法律学人而言,无疑意味着学习时间的节省、学习效能的提升;而这样一本法规汇编又收录了大量的司考真题、考研信息以及学习资料检索途径,则不仅意味着学习视野的开阔、学习资料的丰富,更意味着法律学人能够在日常的学习中,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以及步入更高一级的学术殿堂打下坚实的基础。

书籍目录

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1005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1008年5月12日)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年1月9日)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年9月21日)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1月14日)海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1999年12月25日)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附录一,学法导航1.法学核心期刊2.常用法律网址二.考研前瞻1.名校法学院历年考研真题2.备考指南

章节摘录

第三十六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十七条[股东会组成及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编辑推荐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2010-2011)6:商法》:读者可以通过熟知的知识点迅速找到对应法条、对重点法条予以标记、揭示重点法条的理解、运用要点、收录了与理解、运用重点法条密切相关的关联法条、附于该法条下,便于读者理解、参照、归纳有助于对比记忆的其他法律条文附于重点条文、之后、直接附于法条之后,方便读者在翻阅时随时自测、标明案例名称和来源,读者可以依此检索相关案例、收录部分重点高校考研真题及备考指南。现代法学教材、教学法规系列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1.宪法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刑法4.刑事诉讼法5.民法6.商法7.知识产权法8.经济法9.民事诉讼法10.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11.婚姻家庭法12.合同法13.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生常用法规全书学生常用法规精编(上、下)。如何更好地学习法规,知识点速查+条文主旨等于便捷检索、要点提示+关联精选等于深入理解、司考真题+对比记忆等于准确运用。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 PDF格式下载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