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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例研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10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编  

页数:

290  

字数:

276000  

Tag标签:

无  

前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二十年来,这部法律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属地管辖原则,加之北京特殊的区位特点,决定了涉及中央部委、在京中央直属机构的案件均由北京市法院管辖。北京法院行政审判不仅要处理好北京市行政机关涉诉行政案件,还要审理好涉及国家部委的行政诉讼案件。这些案件涉及面广,新难案件多,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能否稳妥审理好这些案件,及时化解行政纠纷,有效协调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行政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更关系到首都法治形象与社会和谐稳定。令人欣慰的是,首都法院的行政法官们,面对行政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切实提升自身素质,努力增强司法能力,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首都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审理和审查执行大量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当前,首都政治社会稳定,总体形势很好。圆满完成北京奥运会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为首都行政审判进一步发展营造了环境、夯实了基础、锻炼了队伍,为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行政审判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建设世界城市为首都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新平台,开拓了新境界,也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新时期、新阶段为首都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当前,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审判领域继续拓宽,审理难度不断加大。

内容概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长期以来注重调查研究和案例指导工作,针对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选择一些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典型意义、指导作用的案例,专门组织评析,编辑成书,这对于指导审判实践、统一裁判标准、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法律意识大有裨益,在社会上引起较好反响。 本书精选北京市高院行政审判庭在日常业务开展中办理的典型的行政诉讼方面的案例,对律师办理案件、法官裁判相关案件均具有指导作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行政处罚 从立法目的角度审查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某餐饮有限公司不服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罚案 治安处罚中“一夜情”与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认定  ——朱某诉某区公安分局不服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案 违反机动车限制通行规定的应当受到处罚  ——张某诉某交通队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未经许可擅自抵押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受到处罚  ——某印刷公司不服某市海关行政处罚案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应由工商部门行使  ——某有限公司不服某区工商分局行政处罚案 企业从事金融贷款的超范围经营行为应受处罚  ——某有限公司不服某区工商分局行政处罚案 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等宣传材料应纳入《广告法》调整范畴  ——某软件学院不服某区工商分局工商行政处罚决定案 行政处罚中违法行为的界定应综合考虑多种相关因素  ——汪某不服某交通支队行政处罚案 侵犯商业秘密行政处罚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某科技开发公司诉某区工商分局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 违法将承包的荒滩等农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某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不服某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对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某区工商分局行政处罚案 企业在网站发布虚假宣传行为的性质认定  ——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某区工商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取保候审期间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认定  ——蒋某诉某区公安分局治安处罚案 无过错归责原则在道路交通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李某不服某公安交通支队行政处罚案 “一对一”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俞某诉某交通队不服行政处罚案第二章 行政许可 股东为争夺公司控制权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公章许可的应予撤销  ——某水泥制品公司诉某公安分局行政许可案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行为应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王某诉某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市政行政许可案 对有瑕疵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王某诉某市规划委员会翻扩建行政许可案 相邻权人与规划许可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张某某诉某市规划委员会规划许可案 行政机关协助执行生效裁判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朱某、李某不服某工商分局股权变更行为案 企业注销登记的性质及司法审查标准  ——夏某、周某不服某区工商分局注销登记案第三章 行政登记 因登记机关失误造成权属登记不实的应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纠正  ——郑某不服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案 申请人怠于行使房屋变更登记权不能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张某不服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权属登记案 行政行为瑕疵并不必然导致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刘某要求确认某市建设委员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案 未提交委托代办手续办理的房屋登记应予撤销  ——窦某玉诉某市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案 隐瞒真实情况办理结婚登记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姜某某不服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行为案 行政机关超越职权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应予撤销  ——张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登记案 异议登记制度对房屋登记案件审理的影响  ——刘某诉某市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案第四章 行政确认 法律解释方法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的应用  ——某室内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案 参加外派单位组织的羽毛球比赛受伤应认定工伤  ——杨某某不服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确认案 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中受伤的工伤认定问题研究  ——郎某诉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服非工伤认定结论案 农民见义勇为牺牲的抚恤待遇的确定  ——刘某某等不服某区民政局民政行政确认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有确认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  ——谢某诉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非工伤认定结论案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工伤认定问题  ——王某不服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案 企业应对其否定工伤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姜某不服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案 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郭某诉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服非工伤认定结论案 外出聚会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刘某某诉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非工伤认定结论案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昏迷的不予认定工伤  ——杨某不服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第五章 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的作为限度  ——王某诉某公安派出所要求履行保护财产法定职责案 公安机关尊重当事人意愿对民间纠纷不予处理的并无不当  ——贾某诉某公安派出所治安行政管理案 职工离岗待业期间的生活费应认定为工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李某诉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补贴培训学费的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吴某诉某区残疾人联合会要求报销培训学费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具有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法定职责  ——袁某诉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待遇行政确认案 行政机关实体履责不到位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李某诉某区卫生局履行法定职责案 立项审批机关的监管职责分析  ——宫某等诉某市发改委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责仍构成违法  ——孟某诉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城管部门是否具有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罚的法定职责分析  ——翟某某诉某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第六章 行政复议 与企业登记行为没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张某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案 复议机关责令纠正不作为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马某某诉某公安派出所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案第七章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司法审查问题分析  ——周某诉某市国土资源局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案 向有关部门举报不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某客运服务中心诉某区政府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案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履行释明职责  ——东某某要求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履行公开政府信息职责案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有关问题的分析  ——李某诉某镇政府信患公开案第八章 其他 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不具有可诉性  ——某购物中心不服某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稽核意见案 非直接相对人能否对行政强制措施提起诉讼  ——深圳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诉某工商分局行政强制措施案 关于考试违纪行为的构成和认定  ——何某不服某区考试中心行政处理决定案 《禁毒法》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姜某诉某公安分局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措施案 关于“三类外”司法鉴定机构监管问题  ——孙某等诉某市司法局司法鉴定行政管理答复案 教育行政部门对不服高校不授予学位证书的决定提出的申诉应予以受理  ——杨某不服某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申诉不予受理案 委托机关应对受委托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王某请求确认某区公安分局行政侵权违法案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孙某诉某街道办事处回复案 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某技术开发公司不服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案 行政应急性原则的适用  ——郑某等四人诉某区市政管理委员会供暖通知案 劳动争议和劳动监察的界定标准  ——刘某某诉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服答复案 乡镇政府具有查处未经规划行政许可建设养殖用房行为的职权  ——曹某不服某镇政府强制拆除决定案 对职工退休时间的认定  ——毋某诉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行为案 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对违法机动车采取暂停使用措施时征收停车费的行为违法  ——徐某诉某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征收停车费行为违法案 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王某某诉某区人民政府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决定案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葛某不服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不予受理拆迁裁决申请决定案

章节摘录

三、分析意见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案件的争议焦点问题在于:基于上述案件事实。某市海关对某印刷公司做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问题。分析意见如下: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某市海关对某印刷公司的处罚,符合上述规定内容。且根据本案案情和某印刷公司的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某市海关按照最低限确定罚款数额,并无不当。关于某印刷公司所述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本案中,某印刷公司是在抵押合同到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后,才停止了抵押行为,不能视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某印刷公司虽然在海关调查期间予以了积极配合,且态度诚恳,但是尚不能构成“有立功表现”。所以某印刷公司的违法行为不具备适用上述规定中的从轻或者免责的条件。另外,该条款中的处理方式包括从轻和减轻,具体适用从轻还是适用减轻,属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被告的行政处罚实际上已经体现了从轻原则。。某印刷公司主张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该意见不能成立。一方面,某印刷公司违法抵押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延续两年,已经完成抵押合同约定的全部期限,不存在及时纠正的事实;另一方面违法抵押海关监管货物的行为,已经使得该货物处于脱离海关监管的危险状态,危害后果已经发生,某印刷公司主张只有货物被真正抵押才构成危害后果的意见不能成立。故本案不具备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条件。关于某印刷公司主张《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海关法》冲突的问题,即“可以”和“处”的区别,认为法律规定是可以选择处罚或者不处罚,条例则规定都处罚,所以冲突,应当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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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例研究(6)》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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