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具箱系列17
2011-1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674
1.收录:本书收录了公安行政和刑事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文件共85件,截至2011年1月;同时收录法律文书范本7件。 2.分类:本书含综合、治安管理、刑事侦查、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信息安全管理8类;每类下根据公安机关的具体不同职能再细分为若干小类,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文书范本分别排列,效力层级分明。 3.重点索引:本书目录之后设置了“重点法条索引”,共列出了67个条文,并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4个主法的章节条文数置于目录上,同时,目录之前设置了常用法律简目,便于读者迅速查询。 4.配套法例:本书在重点法条下列出了与该条配套使用的法规,并标注了其所在页码,便于读者全面查询。
一、综合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二、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禁毒法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三、刑事侦查 刑法 看守所条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四、道路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五、户籍和出入境管理 居民身份证法六、消防管理 消防法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七、危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 枪支管理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八、信息安全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版权页:第四十四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第四十六条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公安法律·法规·规章·文书范本》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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