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典
2011-4
中国法制出版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1113
1524000
新版法典系列的主要特点如下:
1.文本权威——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废止或者失效的条款均在文本中注明,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方便读者即时掌握法律文件清理的内容。
2.内容全面——本系列各分册以各部委业务分工为主线,涵盖业务相关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重要的国务院文件、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以及部分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解释及函复。
3.层级清楚——本系列各分册每个篇章中,按照文件的效力等级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及文件、部门规章及文件、司法解释及文件四个层级。各层级下又细分出法规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及司法文件的细类。同一效力等级的文件按照重要程度、相关性和公布时间进行排列。
4.检索便捷——除了总目录、分目录和页眉等查找方式外,本书还按照部门规章的发文机关和发文令号制作了文号索引,根据文件的首字母拼音顺序制作了拼音索引,方便读者以各种方式查找文件。
本系列致力于为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服务;为法制工作者、司法工作者、法学研究者及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文号索引
拼音索引
第一篇 综 合
第二篇 农业经济管理
(一)农产品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
(三)农业基本建设
(四)农村合作经济
第三篇 农村土地
第四篇 农业机械
第五篇 种植业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植物保护检疫
(三)农作物种子
(四)农药肥料
第六篇 林 业
第七篇 畜牧业
(一)兽医兽药
(二)动物检疫
(三)饲料
(四)种畜禽
(五)乳制品
(六)草原管理
第八篇 渔 业
(一)渔业行政执法
(二)渔业资源管理
(三)水产养殖
(四)渔船、船员管理
(五)水域污染及野生动植物保护
(六)涉外渔业
第九篇 乡镇企业
第十篇 农村社会工作及环境保护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采取多种形式,筹集农业资金。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各种农业建设和农业科技、教育基金。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扩大利用外资。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农业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农用工业的发展。 国家采取税收、信贷等手段鼓励和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贸易,为农业生产稳定增长提供物质保障。 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使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业机械和农用柴油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给予支持。 对跨地区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业、工商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给予支持。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金融监管。 有关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信贷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支持。
文本权威 内容全面 层级清楚 检索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