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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杨立新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11-9  

出版社:

中国法制  

作者:

杨立新  

页数:

313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婚姻法》事关万家,为社会各界所重视。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的时候,我们就认真研究,并且做了分工,准备对该司法解释的适用做出解读。该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我们抓紧时间进行研究,并写出了本书的初稿,经过修改,终于完成了书稿。愿我们的努力能够得到各位读者朋友的认可,为法治发展做出一份贡献。

书籍目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意义和内容(导读)
第一编 婚姻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婚姻和结婚
 第二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第三节 离婚
 第四节 婚生子女
 第五节 非婚生子女
 第六节 夫妻财产制
 第七节 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编 婚姻法司法解释条文释义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
第三编 婚姻法纠纷法律适用典型案例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离婚的意义,在于夫妻双方在其生存期间通过法律行为消灭既存的婚姻关系。因此,离婚的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消灭了配偶之间的内部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不再受其拘束,恢复了无婚姻关系的状态,消灭了配偶权的对内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则是消灭了婚姻关系的对世性,也就是消灭了婚姻关系当事人的配偶权对外权利义务,其他任何人都不再将其视为配偶,无须对该对配偶负担法律义务。 2.离婚与婚姻关系的消灭 婚姻关系消灭,是指婚姻关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在现代法律上,婚姻关系的消灭有两种原因,一是配偶一方的死亡,二是离婚。 婚姻关系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配偶双方的相互依存。配偶一方死亡,是相互依存的配偶关系失去了相互依存的主体,无法构成婚姻关系,因此配偶一方死亡导致的是婚姻关系消灭,即婚姻关系的自然消灭。而离婚是将婚姻关系人为地解除,使之消灭。 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配偶的自然死亡,也就是生理上死亡,作为一个婚姻关系的主体已经不复存在,婚姻关系自然消灭。宣告死亡,尽管被宣告死亡的人可能还在生理的意义上存在,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婚姻关系的主体也不存在了,婚姻关系也因此而消灭了。所不同的是,配偶一方自然死亡,婚姻关系自然消灭;而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由于宣告死亡需要法院作出判决,因此因宣告死亡而消灭婚姻关系,必须经过诉讼程序,依照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才能够消灭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 由于宣告死亡是法律对自然人生存状态的一种推定,并非被宣告死亡之人的必然死亡,因此,存在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问题。如果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则发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原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等一系列问题。其基本规则是: 第一,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之问的婚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生效之日起,自行恢复。 第二,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再婚的,后婚有效,被宣告死亡人与原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由于已经消灭,不得恢复。 第三,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已经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的配偶又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不得因宣告死亡已经被撤销而自行恢复原婚姻关系。如果双方愿意建立婚姻关系,应当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至于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则不能自然消灭与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如果要解除婚姻关系,则必须经过法院判决。 3.离婚的法律特征 (1)离婚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是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此,婚姻关系必须现实、有效地存在。婚姻关系不存在,或者曾经存在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都不可以离婚。据此,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婚姻被撤销存在原则性的区别。 (2)离婚须是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才能进行。这一特征相对应的是消灭婚姻关系的另一个原因,即配偶一方死亡。如果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已经不存在,就不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离婚必须是在夫妻双方都生存的时候进行的人为解除婚姻关系的身份行为。不得在一方配偶已经死亡之后再请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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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名家解读书系•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3:理解与运用》讲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意义和内容、基本原理、条文释义、法律适用典型案例等内容。内容包括婚姻法基本原理,婚姻法司法解释条文释义,婚姻法纠纷法律适用典型案例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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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婚姻法解释三》的解释相当全面,对法条的理解更加深入了。


新婚姻法的解释很实用,好。


中午才拿起来翻开几页,能让人更多了解新规定的婚姻法,同时书里还写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案例,我觉得应该能学到很多东西的。


对新婚姻法的理解有所帮助


感觉媒体把解释三解释歪了,从这本权威书籍中得到权威的解释


与最高院法官所写的“理解与适用”相比,属学者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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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论也有案例,全面而又有重点。是一本值得推荐的书。


书的质量不错,内容不错


其实每部法律、司法解释出来,还是买官方立法者写的书比较好,这些学者的都是学理解释,法理学上属于无权解释。这本书随便翻了一下,就发现2个问题。一个是对离婚案件的处理,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首先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只能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个在最高院的民诉意见第185条。另外就是一审判决离婚以后,如果当事人没拿到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生效证明,是弄不到结婚证的,即使弄到,也构成了重婚罪,而这本书里面居然说一方在上诉期内结婚了,另一方丧失上诉权,真是搞笑。这情况下另一方不但可以上诉,还能提刑事自诉。


婚姻法司解(三)可能是今年社会影响力最大的法条,一定要掌握到位


对实务的人来说,本书写得理论性太强,实务性不够,适合对婚姻法在理论上理解不透彻的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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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新编的书,质量都还不错的,很适合法律工作者学习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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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 条理 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印刷相对比较劣质,好像不正版。


这书很实用,写得蛮好,我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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