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适用全书
2012-1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646
本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根据国家最新立法动态编纂的大型法律工具书,最大的特色在于注重法律文件之间的关联适用,重点法律条文后都附有具备强大检索功能的“注释链接”,指引读者快速查找关联规定。最全面准确的收录——涵盖了与分册主题相关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重要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按照主题内容和效力级别分类,并对修正或者废止的条文都加注说明。最精细实用的加工——展现重点条文的关联规定、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的解释性答复、批复和复函,并根据各个分册特点精选指导案例、文书范本、相关标准、流程图表等内容以供参考。
第一篇 实体法篇
一、综合
民法通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民通意见
诉讼时效规定
二、合同
合同法
合同法解释(一)
合同法解释(二)
三、担保
担保法
担保法解释
四、物权
宪法(节录)
物权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解释
五、侵权
侵权责任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六、婚姻
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法解释(一)
婚姻法解释(二)
婚姻法解释(三)
七、收养
收养法
收养法意见
八、继承
继承法
继承法意见
九、知识产权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商标法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篇 程序法篇
一、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
民诉意见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证据若干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执行规定
执行公开规定
二、非诉讼程序
仲裁法
仲裁法解释
人民调解法
公证法
司法鉴定决定
版权页: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产权调换】被征收入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收入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收入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搬迁与临时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
《法律适用全书系列:民事法律适用全书(2)(第4版)》:重在细节、胜在品质!含指导案例。
民事法律条文以及司法解释都纳入其中,很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