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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机关法律常识

徐宪江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徐宪江 编  

页数:

248  

内容概要

本书详细介绍了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民政、信访等公共部门的职能特色及百姓与其打交道的规则与程序,能够让您充分了解这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力机关”。对于以上这些“百姓困惑”,本书特精选典型案例,设有“专家说法”为您解答,并附上“法条链接”,让您看得清楚,学得明白!

书籍目录

目录
第一章公安机关
一、认识公安机关
二、如何获得公安机关的法律帮助?
三、公安机关行使职权要遵循什么程序?
第二章人民检察院
一、认识人民检察院
二、如何获得检察院的法律帮助?
三、检察院行使职权要遵循哪些程序?
第三章人民法院
一、认识人民法院
二、如何获得人民法院的法律帮助?
三、人民法院行使职权要遵循哪些程序?
第四章人民政府
一、认识人民政府
二、如何获得人民政府的帮助?
三、政府相关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第五章信访部门
一、认识信访部门
二、如何获得信访部门的帮助?
三、信访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四、公民认为信访局侵犯了自己的权利怎么办?
第六章民政部门
一、认识民政部门
二、如何获得民政部门的帮助?
三、民政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守哪些程序?
四、公民认为民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怎么办?
第七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一、认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如何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使职权应遵守哪些程序?
四、公民认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怎么办?
第八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认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如何获得工商部门的帮助?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四、合法权益被工商行政机关侵犯,怎么办?
第九章税务部门
一、认识税务部门
二、如何获得税务部门的帮助?
三、税务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四、公民认为税务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怎么办?

章节摘录

版权页:公安机关的职责就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所以当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或有明显的被侵害的可能的时候都可向公安机关报警。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面对盗窃、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殴打、伤害;招摇撞骗;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等等,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接到公民的报案后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事实进行相应的处理。本案中,丽丽与家人的矛盾属于家庭矛盾,即使丽丽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不会受理。王某知道厂长方某经常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制职工加班,他想到派出所报案。王某觉得要是写书面材料的话,方某的势力很大,一不小心自己就可能失去现在的工作。他想通过电话口头报案,可以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实践中,具体报案方式的选择以及时、方便为准。本案例中,王某针对厂方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制职工加班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王某不想公开自己的身份,他可以采用电话口头报案的方式进行报案。但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口头形式虽然方便,但有时可信度低,不能引起办案人员的足够重视。报案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案更有利于受案公安机关快速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作出是否应予受理的判断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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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机关法律常识(案例应用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商、税务、民政、信访……知道点国家机关法律常识,与国家机关打交道,一切有法可依!“民”与“官”打交道的法律指南,平民百姓的维权宝典。知道点国家机关法律常识,与国家机关打交道,一切有法可依!你知道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吗?你知道警察、法官、检察官有什么区别吗?你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公、检、法等国家机关求助吗?你知道与公检法、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打交道的基本规则吗?你知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要遵循哪些程序吗?你知道与“公家”打交道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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