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注解与配套20
2012-1
中国法制出版社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200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适用导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1.合格产品需要有哪些基本的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产品质量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3.哪些产品不在《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内?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何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5.国家关于鼓励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第四条 【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6.产品责任保险有哪些特征?
7.如何确定销售者、生产者法律责任?
第五条 【禁止行为】
8.如何认定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第六条 【鼓励推行先进科学技术】
9.如何区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
配套法规
附录
版权页: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全国同类产品的质量进行重点抽检;(二)承担产品质量认证检验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三)对报审和获奖优质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四)对各地承担同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统一检验方法;(五)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和标准的验证工作。第九条在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专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第十条地方各级标准化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产品类别设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指定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任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由标准化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现有的检验力量较强的检验测试机构或科研单位中审定,并发给证书和印章。第十一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站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对市场商品进行抽检;(二)对报审和获奖优质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三)承担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和产品质量认证检验;(四)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正确执行统一的检验方法。第十二条对于不按产品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标准化管理部门有权制止产品出厂销售,责令企业停发质量检验合格证,追回已售出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合格品。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通报,并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追究主要责任者的行政或经济责任,提请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注解与配套(第2版)》是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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