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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更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书籍目录

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案例1 房前屋后地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案例2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庭 第四条 【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案例3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五条 【承包权的主体及承包权的保护】 案例4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和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 案例5 个人无权剥夺和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 第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男女平等】 案例6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离异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第七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案例7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土地资源的保护】 案例8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九条 【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案例9农村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 案例1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保护】 案例11 承包方土地互换的行为应该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案例12行政机关负责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职权范围 第二章家庭承包 第一节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发包主体】 案例13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村委会无权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的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的义务】 案例14发包方擅自将耕地调整给他人的行为违法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的资格】 案例15 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的承包方 案例16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而非个人 案例17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地上耕种的农作物也应受保护 第十六条 【承包方的权利】 案例18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有权依法获得补偿 案例19征地补偿款在家庭成员中的分配 第十七条 【承包方的义务】 案例20如何认定“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案例21承包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的原则】 案例22企业管理形式的专业承包不需要通过民主议定 案例23 土地承包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案例24确定实际承包土地的位置和四至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的程序】 案例25 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土地承包是否有效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承包期限】 案例26延长合同承包期限的理由认定 案例27 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短于法律规定的承包期,承包方可请求延长 第二十一条 【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的生效】 案例28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颁发】 案例29 “一地两证”如何处理 第二十四条 【承包合同的稳定性】 案例30发包方“二次发包”的情形下,应当向承包人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严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案例31 行政机关有正当理由可收回农民使用之土地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地的交回和收回】 案例32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案例33 承包方搬迁至县城居住,承包合同可继续有效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承包地的调整】 案例34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 第二十八条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 案例3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将承包到期的机动地收回,用于新增人口土地划分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处理】 案例36农民自愿交回承包地应遵循一定的程序 第三十条 【妇女婚姻关系变动对土地承包的影响】 案例37 “嫁城女”户口未迁出依然享有土地承包相关权益 案例38发包方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收回离婚妇女承包地 案例39 “出嫁女”也有权获得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款 第三十一条 【承包收益和林地承包权的继承】 案例40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而不是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案例41合法的土地流转受法律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案例42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转包合同无效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案例43承包方自主作出的经营权流转行为,受法律的约束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及其归属】 案例44农村在校大学生也可享有承包地收益分配权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案例45承包合同转让时未经发包人同意,但发包人明知且未反对的,转让行为有效 案例46土地承包经营权事实互换也可认定互换协议成立 案例47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经发包方同意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 案例48 未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不影响变更协议的效力 第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 案例49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第三方 第四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案例50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附录1 附录2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维护农村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是本法的一个重要目的。为了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以实现,切实保障农村的长治久安,本条规定了承包方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定权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方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任何侵害承包方权利的组织和个人,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本项所列权利是承包方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 (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承包方对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在承包期内占用、使用、收益等权利,但这些权利的行使也受到法律的某些限制。我国《宪法》和《物权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征用。为了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土地征用权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滥用。 本条第2项明确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对于补偿范围,《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案例18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后有权依法获得补偿([2004)荥民初宇第06号) 1987年8月14日被告(某村28社)将本社集体所有的,位于火家沟荒山200亩林地发包给原告(陈某)营造、管护,双方签订了《责任山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现有林地中树种为杂灌,计酬办法为被告二成、原告八成,新造林木树种为杉木,在1988年12月底完成栽种,计酬办法为被告二成,原告八成。该县林业局1990年、1991年幼林抚育验收单载明原告1988年度、1989年度共计造林133.4亩速生丰产用材林。1996年7月31日28社的在任社长杨某又将原承包合同中的竹林10亩承包给原告长期栽植管护,并签订了《竹林栽植管护承包协议书》。按协议约定,原告1999年至2002年共交给被告承包费700元。2003年因修白石河电站,该电站征用了被告发包给原告营造、管理的200亩林地中的10.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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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权威的条文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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