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之声
2009-7
经济管理出版社
中国经济论坛组委会 编
332
在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距离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只有3个多月的时间了,整个国家正洋溢着大庆前的期盼与喜悦。在60年的风雨征程路上,中国经济走过了若干个“季节”:有春天的萌发,有夏天的热情,有秋天的收获,有冬天的严寒。中国经济在磨砺中不断变得强大起来,中国改革和振兴的道路和所取得的成就令世界瞩目和羡慕。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经济危机导致世界经济进入严重衰退的时刻,中国经济在遭受冲击后依然坚挺,为世界树立了重振的信心。 在中国经济成功改革和蓬勃发展的背后,有中国经济学人孜孜奋进的身影。在60年的激荡岁月中,中国经济学人智慧的光芒闪烁在每一个历史的拐角处,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脚步。在国庆60周年前夕,一些研究机构和出版单位正在进行诸如“百名中国经济学家”理论精粹或文丛之类的评选编撰工作,以弘扬他们(中、老经济学家)的贡献和学说。而在此时,我们也看到,一代青年经济学人正在继往开来,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年轻的经济学人受过良好的经济学教育和训练,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宽阔的视野、活跃的思维和创新的活力,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学界的中坚和栋梁。 因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发起主办了“思想的光芒——2009中国青年经济学者论文征集活动”,作为“2009中国经济论坛”的重要内容之一。“2009中国经济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科研局、国际合作局主办,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经营报社承办。2009年恰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2009中国经济论坛”将回顾中国经济的发展成就,展望未来走势。同时,为了展现中国青年经济学者的研究水平,特别设立了“现在与未来——中国新老经济学者对话”的环节,邀请中国老一辈经济学家和优秀青年经济学者参会交流。 为了突出中国青年经济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将本次论文征集对象的年龄限定为45岁以下(第一作者),无论是否发表过的论文都可以参选,单位限额推荐和个人自荐应征都有机会入选。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我们选定“变革与振兴——中、国经济60年”作为一般主题,但具体选题均由作者自定,没有限制。我们的期望是能够把反映中国青年经济学者最高水平的成果集中展现出来。论文征集活动自2009年2月23日启动以来,得到了来自各高校、社科院、政府、企业、证券公司、咨询机构以及个人研究者的积极响应。在论文征集期限内,我们共收集到论文337篇,其中,全国经济学教学排名前30位的高校提交了145篇,社科院系统提交了43篇,其他高校提交了72篇,证券公司11篇,政府、企业及个人研究者投稿66篇。
在中国经济成功改革和蓬勃发展的背后,有中国经济学人孜孜奋进的身影。在60年的激荡岁月中,中国经济学人智慧的光芒闪烁在每一个历史的拐角处,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脚步。
第一部分 宏观经济 滞后效应、多重均衡与反向软着陆:中国需求管理经验 环境管制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APEC的实证研究 破解经济增长方式悖论 FDI对外汇储备增长的实际效应第二部分 中观经济 中国的货币需求与资产替代:基于1994-2008年的实证研究 中国能源效率波动:理论解释、数值模拟及政策含义 中国城镇居民教育收益率的地区差异及其解释 中国农村的收入差距与健康 由模仿通向创新之路——技术进步路径与中国的低价工业化 发展生物燃料乙醇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中国股票市场逆向选择成本研究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金融法治:进程、问题与对策第三部分 企业经济 政府控制、治理环境与公司价值——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管理者过度自信、企业扩张与企业财务困境 民营企业的家族化治理:基于战略环境的解释 国有企业中的薪酬管制与在职消费 “天生全球化”企业持续成长驱动力研究——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差异性跨案例分析
(二)中国金融法治化的基本特点 1.从过程上看,中国的金融法治化是一个渐进演化的过程 中国的金融法治化并非一蹴而就。回顾三十年金融法治化进程,可以发现其带有显著的渐进演化特征,无论是法律体系、监管体制还是人们对金融法治的认识,都是渐进形成和完善的。以规范银行业的法律体系为例,银行业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是1983年国务院颁发《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职责,厘清了中国人民银行同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关系。二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总结了过去一段时间金融改革的成果,初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明确规定了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和经营范围。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上述两法是在中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在总结十几年金融改革经验基础上形成的。四是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修改《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上述修改和立法适应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金融开放的新形势,满足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中央银行职能调整的需要。银行业法律体系形成完善经历了行政法规一法律一法律修改的过程,清晰地表明了中国金融法治化的渐进过程。 2.从主导因素上看,行政权力在中国金融法治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行政权力在中国金融法治化进程中一直以来都起到主导作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权力主导了金融市场法律规则设计。回顾三十年来的中国金融改革,其基本历程表现为由计划金融体制向市场金融体制的转变。在计划金融体制下不存在金融交易和金融市场,因而也不存在金融市场法律规则。改革开放以后,在向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由于此前并不存在金融市场,因而行政权力承担着培育市场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