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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研究

郭清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

郭清  

页数:

283  

内容概要

中国保险业的全面对外开放,给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带来了迫切的需求;社会公众保险索赔意识的逐步增强,对保险理赔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交强险的顺利实施,给公估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目前中国保险公估业发展相对滞后,市场规模小,行业利润比较少,研究成果更少,没有完整的保险公估制度法学和经济学理论研究,因此,需要构建保险公估制度的理论框架,需要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两个层面和保险公估公司、公估业区域发展两个角度,提出发展的具体建议。 本书在大量资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综述了保险公估业的相关研究,对保险公估人的定义、分类、功能等基础概念进行了归纳,对保险公估人与代理人、经纪人、保险人、公证人等相关主体的关系进行了总结,对保险公估的价值判断与产品属性进行了阐述,并且从保险公估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与经济环境两个方面,分析了保险公估业生存与发展客观条件,说明保险公估人的产生是社会化分工的必然结果,是保险市场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标志,是市场公正与制度完善的客观需求。同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发展文件“国十条”的颁布,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保险业国际化程度的加深,为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国经济整体进入了钱纳里工业化的中级阶段,保险业具备了实现跨越式增长的前提。可以说,经济的持续增长,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以及灾害事故的频繁发生,为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缔造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本书创造性地提出保费收入一赔款测算法、趋势分析法和数学回归分析法对市场的发展潜力测算。经测算,2007年国内保险公估市场的总需求22.04亿元,市场潜力超过11亿元,公估机构的最大容量550家;运用趋势分析法预测,预计2008年保险公估收入11.38亿元,保险公估机构的最大容量810家、公估机构的合理数量为550家。运用回归分析法表明,保险公估收入对保费收入的弹性为1.07,保险公估收入对保险赔款的弹性为2.76,保险公估金额对保费收入的弹性为3.24,测算2010年的保险公估收入有望达到26.68亿元,公估机构的最大容量为1300家,保险公估金额可望达到1882亿元。 中国保险公估业发展尽管历史短,但发展速度快,呈现“五高两大一小”的特点,即机构集中度高、覆盖度高、利润集中度高、业务集中度高和险种集中度高,市场需求大、发展潜力大和实际收入小。由于存在有效供给不足、结构性失衡、保险垄断与效率损失、供求双方地位不平等、专业性不强与人才缺乏、诚信不高和公估不公等问题,最终没有形成完整的公估制度,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7.2亿元,仅是市场总需求的22.4%、市场发展潜力的22.14%。 保险公估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需要促进公估业区域的协调发展,需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策略。鉴于中国的实际,应将保险公估人的监管纳入国家监管范围,采用严格监管的方式。同时政府监管的重点应在完善法律体系、制度和提升行业的有效供给能力。行业自律的重点应在规范自律内容、净化市场秩序、统一公估价格指引和完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行业发展。 保险公估公司需要走弱势竞争中的发展战略,注重诚信建设与品牌提升,合理进行分支机构建设与市场开拓,完善人才培养与公估专家网络建设,规范业务系统配套与操作流程。区域发展方面实现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最终将成功经验进行全面推广的区域发展战略。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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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目录

序一序二内容摘要第一章 绪论 一 研究背景 二 保险公估业的相关研究现状 三 研究问题的提出 四 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 五 本书结构第二章 保险公估概述 一 保险公估人的概念 二 保险公估人与相关主体的关系 三 保险公估的价值判断与产品属性第三章 保险公估的法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一 保险公估制度的法学分析 二 保险公估行为的法学分析 三 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定位分析 四 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分析 五 保险公估制度的经济学理论 六 保险公估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第四章 保险公估业生存与发展环境分析 一 保险公估业生存环境分析 二 保险公估业发展政策环境分析 三 保险公估业发展经济环境分析 四 保险公估业发展潜力分析第五章 保险公估业发展状况与问题分析 一 保险公估业的发展状况 二 保险公估业发展的特点 三 保险公估业发展问题的分析 四 保险公估区域发展问题的分析第六章 境外保险公估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一 英国的保险公估制度 二 美国的保险公估制度 三 日本的保险公估制度 四 韩国的保险公估制度 五 香港的保险公估制度 六 与其他国家、地区保险公估制度的比较 七 对中国保险公估制度的启示第七章 保险公估业政府监管与行业协会自律的建议 一 保险公估业监管的总体建议 二 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修改的建议 三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的建议 四 保险公估机构准入与退出监管的建议 五 保险公估机构运行监管的建议 六 保险公估行业协会自律的建议 七 强化社会监管的建议第八章 保险公估公司与公估业区域发展的建议 一 保险公估公司发展的建议 二 保险公估业区域发展的建议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一 主要结论 二 研究的主要贡献 三 研究工作的局限 四 需要进一步开展的研究附录一 保险公估实务操作流程附录二 保险公估报告附录三 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附录四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修订稿)附录五 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附录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参考文献致谢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绪论  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国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公众保险索赔意识不断增强,为保险公估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交强险的顺利实施,为保险公估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使得中国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必须采用新的战略来赢得竞争优势。目前保险公估业发展相对滞后,缺乏保险公估制度的法学和经济学的分析,需要运用理论和实证两种研究方法,从监管和发展两个维度展开,对保险公估业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需要完善保险公估业的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需要促进保险公估公司及公估业的区域协调发展。  一 研究背景  (一)保险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  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中国“入世”使得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可以进入国内保险市场,同时国内一些保险公司也必将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中国的保险业将面对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保险市场国际化对保险公估中介的发展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中国保险业要想在有限的时间内真正做大做强,必须在开放保险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加快发展包括保险公估在内的保险中介企业,提高中国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外开放,外资保险公司相继进入,对外保险与再保险业务也日益扩大。在国际上,由保险公估人经办本国或外国保险与再保险的公估业务已是通行的做法,财产保险巨额危险的承保、重大案件的理赔委请保险公估人办理已成惯例。“三资”企业在大陆投保量激增,这些企业在索赔时常按照国际惯例,要求聘请保险公估人,同时遇到大型标的出险时,国际再保险公司也要求保险公估人介入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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