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发展报告
2010-3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杨东平 著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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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激起公众对迟到的教育改革的巨大热情,引发公众参与的热潮。但教育改革的进程显然更为艰巨复杂。 为了应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政府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有效克服了金融危机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总体情况与上一年基本持平。教育培训市场热度不减,出国留学持续增加。但中国教育要增强竞争力和适应性,仍需加大政府的教育投入,开展实质性的教育改革。 2008年,我国教育经费总量继续保持增长,但增幅较上年有所下降。仍然有相当部分省份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 针对中小学存在的应试教育、“择校热”等严重问题,2009年全国各地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封杀“奥数”,禁止“有偿家教”,改革考试和评价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成效不一。多数地区尚没有触及根本,择校热、学生负担过重、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仍旧存在。农村教育正面临新形势、新问题,重点高校中农村学生的减少令人担忧,一些地方农村学校撤校并点出现一刀切的现象,导致出现新辍学流失和“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各地重视解决外来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全国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据调查教师的工资有所增加,对农村教师有所倾斜,但该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仍遇到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改进。在农村中小学开展的远程教育工程,基本处于“用得上”的阶段,师资匮乏和资源不配套是令“农远工程”不够落实的主要原因。 2009年岁末,“中国导弹之父”钱学森留下的“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之问,激起全国上下反思高等教育改革的新高潮。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和探索逐渐活跃,筹建中的南方科技大学“去行政化”的改革,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亮点。
总报告2009年:大变革前夜的中国教育年度主题金融危机与中国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制定特别关注中小学办学少规范“择校热”过高难抑制农村中小学撤点并校政策回顾与反思新背景下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再探讨关注和改善青少年的成长环境高校招生腐败的类型、路径及其治理高等教育:直面“钱学森之问”学术腐败、学术失范与学风不正:探究与思考教育公益组织的发展和成长民意聚焦下的中国学前教育发展与改革政府主导下的中国特殊教育发展教育调查2009年度中国主要城市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2008年全国及地方政府教育投入分析零点调查:城乡居民眼中的基础教育服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情况调查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实施效果的调查研究甘肃省四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情况调研人口较少民族文化融人国家基础教育课程体系情况的调查研究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实施状况的调查研究附录200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08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2009年教育大事记2009年度十大教育新闻经典文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钱学森最后一次系统谈话:大学要有创新精神2009年全国各省市高考语文作文题汇集香水女生事件炒作和言论自由孰重打倒万恶的奥数教育上不了重点高中只因为我生在农村谁替我签的就业协议书?注水的就业率!安徽11名教授就钱学森之问发出公开信网友对新教育部部长寄托十大期待
2009年春节前后,《规划纲要》制定采取公开决策的方式,向社会征求议题和建议,并委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地方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等开展平行研究方案和建言献策,社会参与的范围十分广泛,反馈的意见多元而尖锐,其开放性是前所未有的。问计于民、公开决策的崭新做法,激起公众对改革教育的希望。 围绕《规划纲要》制定,教育部门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在北京和各地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听取不同意见,并将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至今仍在进一步听取意见和修改过程之中,2009年末正式出台。 制定中的《规划纲要》,重视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做出规划,提出了诸多改革的措施;在弥补教育突出的“短板”方面,对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等有更多的重视。 由于在2009年初公开征求意见之后,《规划纲要》的制定主要由教育部领导的工作小组具体进行,并未如预期那样就重大问题进行公开讨论或听证,而且悄无声息,逐渐离开了公众的视野,因而引起人们的担忧。这次《规划纲要》制定教育部“行政导向”的价值和色彩仍很明显,与强烈的社会压力和公众需求仍有较大的反差。 在教育法制建设方面,2007-2009年,教育部及有关部委已将部分教育法的制定、修改等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尤其是《终身学习法》、《学校法》、《教育督导条例》、《考试法》等的制定。此外,对修订《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前教育法》、《学位条例》等,也提出了具体的时限和目标;对《教育行政法》、《教育经费法》等的建设提出了构想。这些教育立法和修法对于新世纪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但是,这些工作在2009年的推进并不理想,教育界和全社会热切期待的《考试法》、《终身学习法》、《学校法》等迟迟没有出台;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亟待修订,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教育法律建设仍处于缺乏系统性和操作性的比较初级的状态,对依法治教有现实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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