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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信用征信的法律规制

姚佳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10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

姚佳  

页数:

172  

字数:

183000  

内容概要

  《个人金融信用征信的法律规制》对个人信用额度进行统筹管理,提出了我国信用征信机构运作模式,即在目前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以政府为主导,以个人金融信用数据库为核心载体、以公司化的信用征信机构为重要主体的运作模式,以此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征信体系与制度。

作者简介

  姚佳,1979年7月生,法学博士,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编辑,编辑部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金融法等。曾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与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课题十余项。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缘起: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 研究缘起
二 选题背景
三 选题意义
第二节 研究对象与研究思路
一 研究对象
二 研究思路
第三节 文献综述
一 国内相关研究成果
二 国外相关研究成果
第四节 研究方法
一 价值分析方法
二 比较分析方法
三 规范分析方法
四 实证研究方法
五 历史研究方法
第五节 创新之处
一 突出社会利益维护之理念
二 使用并转换“信用消费者”之概念
三 对我国个人信用征信机构运作模式提出建议
四 界定个人金融信用征信法律关系之客体
五 提出对个人信用额度进行统筹管理
第一章 个人金融信用征信法律规制之必要性
第一节 个人金融信用征信本体认知
一 个人、金融、信用、征信内涵厘定
二 个人金融信用征信内涵透析
第二节 以我国征信业流变历程洞悉法律规制之必要性
一 新中国成立以前——征信业的萌出
二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以前——征信业发展的中断
三 改革开放至今——征信业的复苏与崛起时期
第三节 从社会事实探察法律规制之必要性
一 信用经济发展之需要
二 维护金融秩序之需要——以美国次贷危机为例
三 协调微观主体利益之需要
第四节 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之必要性
一 现有法律规范不完备
二 现有法律规范效力层级较低
三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之缺憾
四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之述评
第二章 个人金融信用征信法律规制之理论基础
第一节 经济学维度
一 交易费用理论之体现
二 信息经济学理论之作用
三 效率之实现
第二节 法治之个体利益维度
一 原点与终点:法律规制之正义价值确证
二 意思自治之体现
……
第三章 个人金融信用征信法律关系之主体、客体
第四章 个人金融信用征信机构运作模式之比较研究
第五章 个人金融信用征信之具体、法律规则
第六章 我国个人金融信用征信总体法律框架设计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三,对信用征信机构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紧随异议权问题,如若信用数据使用者发现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存在一定问题,甚至由信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数据直接导致授信或信用交易出现一定失误时,那么,信用数据使用者的损失如何弥补?其权利是否可以得到适当的救济?事实上,与上述异议权存在的依据同理可证,信用数据使用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仍可基于一般民商事法律关系,通过契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实现对权利人的保护以及对义务人的约束作用。  (2)义务与责任  第一,保密义务。所谓信用数据使用主体的保密义务,主要指信用数据主体对其所掌握的消费者信用数据负有不得泄露、不得在基于合理、特定目的使用之后而擅自使用的义务。信用数据使用主体恪守保密义务,对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以及利益而言至关重要。授信主体或信用交易主体通过与消费者进行交易,了解消费者的经济情况,但消费者却仅仅希望在获得相应授信或信用交易之后,有关自己的信息不再被其他第三方获得。之所以要求授信主体或信用交易主体必须负有保密义务,主要因为:一方面,源于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如果授信主体或信用交易主体为了商业目的,随意泄露消费者的信用数据等内容,若被消费者知晓,不仅要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也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影响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明确的是,履行保密义务,仅仅依靠授信主体或信用交易主体的自我约束是不够的,必须要以法律规则的形式予以确认,从而实现对消费者的充分保护。  ……

媒体关注与评论

  本书选题前沿、概念准确、阐述全面、研究方法科学,作者对个人金融信用征信法律规制的理论与制度建设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尤其是,作者在研究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时,导入公平、秩序、社会整体利益本位的理念要素,并汲纳民法理论对个体的意思自治及个体权利维护的理念要素,确立了维护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结合的个人金融信用征信法律规制的新理念,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  ——徐孟洲 教授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近年来全社会讨论的热点问题,而其中的个人金融信用征信则是关系到财产权实现与人格权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因而本书在我国当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作者运用丰富的资料进行分析,使研究具有可信性。本书从个人金融信用征信的基本内涵以及为什么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探讨开始,进而探索该制度的理论基础,主体、客体的证成,并进一步分析具体的法律规则配置,尤其是最后对我国当下立法提出展望与建议,殊值一提,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孙宪忠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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