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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法制建设进程

张金才 张金才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9-11出版)
出版时间:

2009-11  

出版社:

张金才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9-11出版)  

作者:

张金才  

页数:

356  

内容概要

  《新时期法制建设进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为背景,运用历史研究方法,系统梳理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充分展示新时期法制建设的辉煌成就,全面总结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新时期法制建设进程》认为,法制建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恢复并初步发展;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后,法制建设在改革开放中全面发展;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后,法制建设进入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主要内容、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奋斗目标的全新发展阶段;2002年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继续推向前进。

作者简介

张金才,1968年生,山东德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研究员。200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从事当代中国政治史研究。曾先后在《中共党史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等刊物发表国史研究学术论文近30篇。参著:《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探源》(许庆朴主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等;合著:《新路: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到十二大》(河北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法制建设历程回顾一、法制建设的初步创立(一)一届政协会议的召开与《共同纲领》的制定(二)围绕巩固政权和民主改革制定必要的法令(三)司法机关的组建与司法工作的开展(四)司法行政机关的建立及主要工作的开展(五)1954年宪法的制定与公布二、法制建设的初步发展(一)配合社会主义改造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二)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的发展(三)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司法工作(四)司法行政机关的健全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三、法制建设的曲折发展(一)曲折发展时期的立法工作(二)审判工作的曲折发展(三)检察工作的曲折发展(四)司法行政机关的撤销与司法行政工作的削弱四、法制建设的严重破坏(一)“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公安工作(二)检察机关的撤销(三)审判工作严重破坏的十年(四)1975年宪法的制定与通过(五)“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司法行政工作第二章 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法制建设新篇章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强法制的重大决定二、法制建设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恢复(一)司法机关的完善和重建(二)司法行政机关的恢复与健全(三)司法行政工作的恢复和开展三、法制建设在恢复中初步发展(一)立法工作进入迅速发展时期(二)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颁布(三)司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四)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开展第三章 法制建设恢复时期的两件大事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公开审判(一)中央的决策与部署(二)侦查预审(三)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的成立(四)检察起诉(五)历史的审判(六)对“两案”其他罪犯的审判二、1982年宪法的制定与公布(一)1978年宪法及其历史局限性(二)1982年宪法的制定经过(三)1982年宪法的基本内容第四章 法制建设在改革开放中全面发展一、1988年和1993年宪法修正案(一)1988年宪法修正案(二)1993年宪法修正案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一)清理建国以来颁布的法律法规(二)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三)围绕改革开放加强立法工作三、建立规范行政执法的基本法律制度(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与行政诉讼制度的确立(二)国家赔偿法的颁布与国家赔偿制度的确立(三)行政处罚法的颁布与行政处罚制度的确立四、健全司法组织机构。拓展法律服务工作(一)经济审判庭普遍设立(二)审判和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三)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四)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兴起及发展五、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活动(一)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六、从“一五”普法到“三五”普法(一)“一五”普法(二)“二五”普法(三)“三五”普法的开始七、中共中央开始举办法制讲座第五章 法制建设进人新阶段一、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二、1999年宪法修正案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一)健全国家立法制度(二)围绕国家中心工作开展立法(三)对部分法律适时进行修改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及行政复议法的制定(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二)行政复议法的制定五、司法和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审判工作全面加强(二)检察工作整体推进(三)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迅速六、从“三五”普法到“四五”普法七、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讲座(一)中共中央继续举办法制讲座(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举办法制讲座第六章 把法制建设继续推向前进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二、2004年宪法修正案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四、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一)制定行政许可法(二)颁布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三)全面清理行政法规及规章五、十六大以来的司法和司法行政工作(一)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质进展(二)十六大以来的司法工作(三)十六大以来的司法行政工作六、从“四五”普法到“五五”普法七、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学法(一)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法(二)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体学法结语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基本经验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关于民族政策,《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问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关于外交政策,《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外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①《共同纲领》是对中国人民百年斗争经验的总结,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成果的确认,它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当时全国人民的大宪章,因而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它的制定和颁布,为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奠定了法制基础,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开端。

后记

进入新时期法制建设史研究这一领域,缘于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2000年,踏着新世纪的钟声,我考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师从著名党史和国史专家陈明显教授,攻读博士学位。在考虑学位论文选题时,受当时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研究热潮的影响,我确定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基本方略研究》这一题目,并得到导师的认可,于是开始了新时期法制建设史的研究。在博士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培养起了对新时期法制建设史的研究兴趣,掌握了基本方法,积累了相关资料,为后来从事这方面的研究打下了基础,准备了条件。2003年,我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被分配在第一研究室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研究室从事专业学术研究。而第一研究室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史的编纂和研究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便延续博士论文的研究基础,把新时期法制建设史确立为自己的研究方向。能够将自己的研究侧重点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促进、两不误,当然是件最好不过的事情。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已在该领域取得一些初步成果,为撰写一部新时期法制建设史的研究专著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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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法制建设进程》由中共党史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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