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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同行丛书

《青少年法律知识手册》编写组 编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出版时间:

2010-12  

出版社:

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作者:

《青少年法律知识手册》编写组 编  

页数:

202  

内容概要

  我们生活在法制社会里。法律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知识是每个公民必备的素质之一。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也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l世纪主人的青少年,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书籍目录

法律知识篇
中国的宪法与国家性质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刑事责任的年龄与能力
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
权益保护篇
对青少年的关心保护
法律重点保护青少年
青少年保护法律体系
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加强禁毒预防性教育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联合国及相关国际组织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我国青少年法律与权益保护制度的发展
我国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政策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印发<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的通知》
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的说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童工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
教育法律法规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中小学女生被拐卖情况严重的通报》
刑法法规篇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过失致人重伤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应当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中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制度》(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化娱乐治安篇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章节摘录

  法律知识篇  中国的宪法与国家性质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颁布过一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4部《宪法》。60多年以来,由于我国不同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使得这几部《宪法》在对国家性质的表述上也有着不同的变化。  1949年制定的《共同纲领》第l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实际上它确认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  《共同纲领》对国体的规定,正确和鲜明地反映了当时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初期的社会各阶级的关系状况。  1954年,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新时期,社会各阶级关系有了新的变化,人民民主专政也有了新的性质。在同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并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宪法。  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这里所表述的“人民民主”实际上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是一致的,其民主是一种更为广泛的民主,民主的主体不仅包括了工农劳动人民,还包括了“可以合作的非劳动人民”,即民族资产阶级。  专政的对象也不是全体资产阶级,而是官僚资产阶级。可以说,第一部宪法所确认的政权是一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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