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建议的理论与实务
2009-3
中国检察出版社
任高潮,杜发全 著
231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司法实务中对量刑建议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实践,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和热烈讨论。量刑建议对于检察机关充分行使公诉权,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对于促进审判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量刑建议尚未制度化,各地的做法各异,理论上还存在诸多争议,需要认真研究。 量刑建议问题,既是一个刑事法律适用问题,也是检察理论研究的课题。量刑建议的研究有利于提升检察学的理论研究水平。检察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使命在于对检察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科学阐述,对检察工作的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概括,使之成为系统的学问,以确立检察学在法学研究领域的学科地位,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促进检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检察学的学科使命,是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密切相关的,应当积极探索中国检察机关的特色和优越性,为中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历史必然性提供理论上的支撑。检察学的学科使命,还与检察职权的合理配置,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密不可分,需要为检察职权合理配置和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智力支持。而且,检察学作为一门学科,应当以制度创新为使命,推动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创新,研究新时期应对各种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当前,量刑建议的研究无疑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的有益尝试,必将促进检察理论的繁荣。
《量刑建议的理论与实务: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是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合作研究的第二期调研成果。《量刑建议的理论与实务: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从量刑建议的域外理论与实践、我国量刑建议制度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构造、宽严相济政策与量刑建议的关系、宽严相济政策与量刑建议的程序构建、宽严相济政策与量刑建议的实体依据等几个方面,总结、剖析、论证了在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背景下探索、实践量刑建议制度的重要意义及其应然架构。
序一序二前言第一章 量刑建议制度概述第一节 量刑建议制度的域外理论与实践一、英美法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二、大陆法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三、域外量刑建议理论和实践的评析第二节 我国量刑建议的概念与特征一、我国量刑建议的概念二、我国量刑建议的特征第三节 我国量刑建议的依据和价值一、我国量刑建议的法律依据二、我国量刑建议的理论依据三、我国量刑建议的价值构造第二章 西安市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实践第一节 西安市检察系统量刑建议实践研究方法概述一、数据采样对象二、案卷量刑建议采样表、检察官量刑建议认知采样表、检察官量刑建议座谈会议记录三、数据分析的方法第二节 量刑建议的案卷数据分析一、量刑建议的类型二、量刑建议的提起时间和提起方式三、量刑建议的实体依据四、量刑答辩、量刑裁判情形第三节 量刑建议的检察官认知分析一、量刑建议的检察官认知概述二、量刑建议权力属性认知三、量刑建议类型认知四、量刑建议的提起方式、量刑建议的提起时机认知五、检察官关于量刑建议构建的合理化建议第三章 宽严相济政策与量刑建议的关系第一节 宽严相济政策概述一、近代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二、我国刑事政策思想的历史脉络三、宽严相济政策的内涵与界定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背景分析第二节 宽严相济政策与检察工作一、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指导思想二、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基本要求三、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措施第三节 宽严相济政策对量刑建议的内在要求一、宽严相济政策对量刑建议程序制度的内在要求二、宽严相济政策对量刑建议实体制度的内在要求第四节 量刑建议对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体现一、量刑建议程序制度对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体现二、量刑建议实体制度对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体现第四章 宽严相济政策与量刑建议的程序构建第一节 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一、量刑建议适用的案件范围二、量刑建议适用的审级范围第二节 量刑建议的提出主体和时间一、量刑建议的提出主体二、量刑建议的提出时间第三节 量刑建议的提出方式一、量刑建议权的种类二、对三种量刑建议权类型的分析第四节 建立量刑建议的操作性规范一、量刑建议的方法二、制定常见犯罪《量刑指南》三、量刑建议意见书制作的规范第五节 量刑建议的监督机制一、建立不采纳量刑建议说明制度二、提起量刑建议案件的抗诉三、设立量刑建议的监督考评机制第六节 相关制度的完善一、量刑答辩二、建立明确的证据开示制度第五章 宽严相济政策与量刑建议的实体依据第一节 量刑建议对法定量刑情节的运用一、量刑建议对应当情节的运用二、量刑建议对可以情节的运用第二节 量刑建议对酌定量刑情节的运用一、量刑建议对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运用二、量刑建议对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运用第三节 量刑建议与复数情节的运用一、复数量刑情节的概念及表现形式二、量刑建议中复数量刑情节适用的基本原则三、量刑建议中同向复数量刑情节的运用四、量刑建议中逆向复数量刑情节的运用五、复数量刑情节量刑建议过程中的两个问题第四节 量刑建议与刑种的适用一、量刑建议与生命刑的适用二、量刑建议与自由刑的适用三、量刑建议与财产刑的适用四、量刑建议与资格刑的适用参考文献后记
(二)量刑建议的效率价值 诉讼效率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括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讲求诉讼效率要求投入尽可能少的司法资源取得尽可能多的诉讼成果。现代诉讼都把效率视为诉讼中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是指以一定的司法资源投人换取尽可能多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即提高单位时间内的有用工作量,加速刑事程序的运作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案件积压和司法拖延等现象。① 目前,我国司法从业人员不断裁减,刑事案件的数量却在不断上升。如果不提高诉讼效率,司法机关就无法顺利履行其审判职能,大量的案件就可能因为来不及审判而造成积压。这种不平衡状况决定了我国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合理使用有限资源,量刑建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被纳入司法改革的范畴。量刑建议可以充分合理地运用司法资源,缩短诉讼周期,简化诉讼程序,从而达到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 第一,量刑建议的推行可以缩短案件的审理期限。 在推行量刑建议之前,通常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之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大多是改期宣判而不是当庭判决。由此可以看出,对于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几乎是由合议庭独自完成的,即使控辩双方就量刑的情节进行辩论,但对具体的量刑却根本无法插足。这样就使得法官对量刑大多都比较谨慎,作出判决的时间也会比较长,进而导致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对延长。而实行量刑建议,法官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对于量刑的意见和相关证据后,可以更快地获取丰富的案件信息,更快地作出判决,当庭宣判的几率就会增加,案件的审理期限就会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