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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

丁玮 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7  

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

丁玮  

页数:

310  

前言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出的新生事物。但由于该制度的法律依据仅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内部规定,许多争议问题还有待学界和实务界共同探讨。一些基础性的、重大的理论问题,尚需进行系统性的、体系化的深入研究。丁玮博士后的著作——《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理基础——司法民主与正当程序研究》,对这一司法改革中出现的新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梳理,对相关的法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是目前国内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研究成果中水平较高、最具代表性的优秀成果。  人民监督

内容概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真正能够成为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独具特色而又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其价值不仅仅在于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而更在于其对程序本身正当性的增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具有深刻的正当程序基础,体现了司法参与、权力制约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和理念。

作者简介

  丁玮,女,1969年6月出生,吉林省伊通人。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与海洋法律研究所所长、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黑龙江省劳动仲裁学会理事、哈尔滨市法学会理事、道外区法学会副会长、道外区法学会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会会长、哈尔滨工程大学劳动协调委员会委员、兼职律师。  2005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9月进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外国法律制度史、诉讼法学等。在《中国法学》、《珐学杂志》、《中围政法大学学报》,《山东大学学报》、《南京人学学报》、《武汉理工大学学报》、《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出版学术专著《美国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一个历史的视角》。主持厅局级和省部级科研课题四项,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项、教育部重点项目一项、美国福特基金项目一项、德国阿登纳基金项目一项。

书籍目录

序绪论第一节 选题依据一、选题的缘起二、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第二节 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二、国内研究现状第三节 写作思路和研究方法一、写作思路二、研究方法第四节 预期目标第一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概述第一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概念、性质和作用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概念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性质三、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第二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产生的检察制度背景考察一、检察制度概述二、西方国家检察权历史发展及其模式三、前苏联检察制度及检察权的历史发展和模式四、宪政视角下我国检察权运行与反思第三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产生的具体原因分析一、一般原因二、特殊原因第四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征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内容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特征第二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基础——正当程序理论功能的历史考察第一节 正当程序的思想渊源一、自然法理论的历史回顾二、自然法的功用三、自然法对正当程序的影响第二节 正当程序的价值一、价值的一般内涵二、正当程序的价值第三节 正当程序的内涵一、正当程序的概念界定二、英国普通法上的正当程序三、美国宪法上的正当程序第四节 正当程序保障的方式一、程序性正当程序二、实质性正当程序第三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程序功能第一节 正当程序的国际化一、国际公约对正当程序的采纳二、正当程序在各国的宪法化三、正当程序国际化的启示第二节 正当程序在中国的适用一、正当程序理念引入中国的必要性二、正当程序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适用性第四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正当性基础第一节 权力制约——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一、权力制约的一般理论二、权利制约权力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权利制约权力方式的创新和第二节 司法民主——正当程序融入的民主因素一、正当程序生成的民主制度基因二、司法公正的两个基本向度三、人民监督员制度与司法过程的民主参与第三节 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的目标一、权利与人权概念二、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三、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人权保障功能第五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比较研究第一节 国内相关制度比较一、人大司法监督制度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第二节 国外相关制度评析一、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二、大陪审团制度三、司法审查第六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证研究第一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问卷调查——以×省为例一、调查问卷的设计、发放与回收二、调查结果分析三、结论第二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现状一、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现状二、人民监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七章 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问题研究第一节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理念一、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第二节 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构想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构想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关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调查问卷

章节摘录

  中国法制现代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冲击有直接的关系,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西方法律文化是引起近现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重要动因之一。从戊戌变法到清末法制改革,从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建设到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六法全书体系。在这一变革过程中,由于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西方法律文化在我国的传播是曲折和艰难的。这期间不乏付出极大代价所获得的认识。李大钊曾分析指出,“甲午之役,挫于日本,举国大哗,方知国力不足恃,旧法不足尚”。①中国近代法制变革与民族危机相连,国人开始自觉到中国战败于日本的原因在制度。日本经过了“大化革新”、“明治维新”、“二战”后的法制全面改革后,在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将中国远远甩在后面。日本法制现代化的经验实在应成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最佳的参照和比较的对象。就西方法律文化对中国影响的程度而言,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产生了极其深远而重大的影响。19世纪末以来,我们初步建立了诸法分立的专门化法律体系,司法独立制度在我国得以建立,共和观念取代了君主专制,民权意识开始倡导和流行。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按照前苏联模式进行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而紧迫。对我国法制近现代化历史的简单回顾,是为了说明当今中国法治国的建设仍然是法制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一部分,一个阶段。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扬弃,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取舍仍然是这一伟大历史变革的重要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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