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警示与剖析
2010-9
中国检察
李文生 编
李文生主编的《典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警示与剖析》以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查办的各领域典型渎职侵权犯罪案例为样本,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分析,举一反三,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成因、特点、危害和发案规律,进行了剖析和揭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警示、防控的意见,为读者直观深入地认识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从思想深处预防犯罪的发生,提供了生动的教材。
前言 第一章危害能源资源与生态环境类 审批监管层层失守 阳宗海砷超标百倍——阳宗海砷污染事故渎职案 护林人滥权、玩忽职守毁林两万亩——新疆巴楚县特大毁林开荒渎职案 第二章危害政府投资安全类 接受请托背离职守 专项资金损失千万——李达昌滥用职权案 市委书记的“六宗罪”——陈良宇滥用职权、受贿案 为投资被骗八千余万 为赚利息轻信他人——易佑德滥用职权案 审计风暴揭开电力黑洞——赵双驹玩忽职守案 政协副主席滥用职权 外商凭空赚了一个亿——励奎铭滥用职权、受贿案 滥用职权买国债 二亿住房公积金打水漂——杨灿智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 “市长项目”的惨痛结局——秦昌典、王武惠严重失职渎职案 滥用职权的“卖光市长”——戴松林滥用职权、受贿案 徇私情徇下了“祸根”——许运鸿滥用职权案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损失一亿锒铛入狱——庞家钰玩忽职守、受贿案 第三章危害民生民利类 失职瞒真相双双获刑——阜阳劣质奶粉事件首起渎职犯罪案 药监局长的审批“黑洞”——郑筱萸玩忽职守、受贿案 …… 第四章危害安全生产类 第五章危害依法行政类 第六章危害司法公正类 第七章危害和谐稳定类 第八章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类
版权页: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原总工程师兼湘西自治州凤大公司总经理游兴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25.9万元、美金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攸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兼湘西自治州凤大公司董事长胡东升有期徒刑十九年;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该公司工程合约部原部长陈昕有期徒刑三年、实验室原主任张飞有期徒刑四年、工程部原副部长侯茂彪有期徒刑五年,相关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交通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伟波有期徒刑十五年,追缴犯罪所得30.8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湘西自治州分站原站长张仕成有期徒刑七年;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湖南路桥公司第七公司原副经理、“凤大公路”Al标段项目部经理夏友佳,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胡伟等14名被告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麻阳县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湘西自治州凤大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吴志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游兴富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盲目地只抓工程进度,对质量问题未进行有效整改,对擅自变更施工工艺失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并对湘西自治州凤大公司单位受贿罪负责任。胡东升、陈听、张飞、侯茂彪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监督检查的职责,胡东升并对单位受贿罪承担责任。王伟波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以致重大质量隐患没得到根除导致大桥坍塌,侵吞公款并收受他人贿赂。张仕成身为质监分站站长,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并收受贿赂。吴志华作为总工程师擅自批准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与设计要求不相符的大桥主拱圈施工方案,收受贿赂。夏友佳、胡伟等14名被告人在大桥的施工、监理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后果的直接责任人。
《典型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警示与剖析》的出版,希望能够警示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引以为戒,促使全社会重视、支持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努力遏制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