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制度比较研究
2011-9
中国检察出版社
李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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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作为“西方议会器械库中最为重要的一件重型武器”,对于防止权力的滥用,维护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宪政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是因为它非常重要,所以很少被使用。曾几何时,人们认为弹劾制度已经走向衰落,特别是责任内阁制的发展,弹劾制度在英国被完全抛弃的时候。行政权的扩张成为时代不可逆转的潮流,为防止行政权的滥用,维护权力分立和制衡体制,弹劾制度以其独特的魅力,再一次展现出光彩。近些年,克林顿总统弹劾案、卢武铉总统弹劾案、阿罗约总统弹劾风波等不断地刺激人们的眼球,弹劾制度在宪政体制中的作用需要人们更为细致的思考。
李秋高,1976年生,湖南省邵东县人,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师从李龙先生。现任职于广州大学法学院,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现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先后在《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等期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其中,有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观点摘编。
引言第一章 弹劾制度的一般理论第一节 弹劾、弹劾权的概念一、弹劾与弹劾权二、弹劾与罢免三、弹劾与不信任投票四、弹劾与刑罚第二节 弹劾制度的要素分析一、行政性要素:权力性质的行政性二、立法性要素:立法机关的主导性三、司法性要素:弹劾程序的准司法性第三节 弹劾制度的理论基础一、人民主权的理论二、权力分立和制衡理论三、正当程序的理论第四节 弹劾制度的基本功能一、救济的填补功能二、监督的指向功能三、制衡的补强功能第二章 弹劾制度的历史考察第一节 我国古代御史制度的演进一、秦、汉时期的御史制度及特色二、唐、宋时期的御史制度及特色三、明、清时期的御史制度及特色四、御史制度与弹劾制度比较分析第二节 西方弹劾制度的萌芽、产生和发展一、民主监察:弹劾制度在古希腊、古罗马的萌芽二、权宜之计:弹劾制度在英国的产生三、精心设计:弹劾制度在美国的成熟四、技术革新:弹劾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第三章 弹劾制度的主要模式及其评价(上)第一节 议会模式(以美国为例)一、弹劾的对象二、弹劾的理由三、弹劾的程序四、弹劾的效力五、克林顿弹劾案剖析……第四章 弹劾制度的主要模式及其评价(下)第五章 弹劾制度的几个相关问题研究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在台湾地区弹劾制度中,并没有给予弹劾对象像在刑事诉讼中的足够的辩护权利,以至于民国86年2月2日司法院公布了大法官释字第396号解释令,认为台湾地区的弹劾制度并没有采取法院之体制,如言词辩论、辩护制度等,故其现制不符宪法意旨,应予修正。受孙中山先生弹劾权亦监察权影响,台湾其他人员的弹劾制度同监察制度并没有严格区分,其突出表现就是弹劾的效力包括撤职、休职、降级、减俸、记过和申诫,这体现了台湾地区的弹劾制度并没有深刻了解弹劾制度之宪政精神。正如前面所论述,称台湾地区其他人员的弹劾制度为程序化的监察制度更为合适。但是,台湾地区总统、副总统的弹劾制度则是西方弹劾制度精神的完全体现,弹劾的效力也仅限于免职。 虽然台湾地区的弹劾制度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台湾地区作为大陆法系的地区,在引进普通法系国家弹劾制度的过程中,其许多有益经验对于大陆法系国家仍然具有借鉴意义。在台湾地区,国民大会是地区人民权力的最高机关。显然,这不同于美国政制中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者相互之间分立和平衡的关系。台湾地区的弹劾制度是国民大会制度下的弹劾制度。这样,对于一般以立法机关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大陆法系国家而言,台湾地区的弹劾制度更具有研究和借鉴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