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疑难问题专家答问录
2012-1
中国检察出版社
张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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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疑难问题专家答问录(2)》特点: 一是“实”。所谓“实”,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答疑专家都精通实务。邀请的专家都是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的知名学者,而且,这些知名学者对检察工作都非常熟悉,有的在检察系统担任挂职副检察长多年,有的与检察机关有着长期合作关系,他们既具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有的专家是我们检察系统资深的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强大的专家团保证了问题答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问题都是典型、疑难的实务问题。本书汇编的问题都是各院一线办案部门提出的,由市院教育培训处联合公诉一处进行整理和筛选,都是检察工作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和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指导性。 二是“全”。所谓“全”,是指本书汇编的问题涵盖广泛,既包括实体问题,也包括程序问题,既有总则部分,也有分则部分,涉及到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多个方面。其中,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如自首制度、犯罪形态、共同犯罪、财产犯罪的既未遂问题,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等,都是本书的重点。 三是“深”。所谓“深”,是指本书不限于单纯的解决问题,而是就问题 进行了引申。有的结合问题对相关的立法作出了详细的阐释,有的进行了理论上的归纳,有的对问题条分缕析,举一反三,使读者不仅能够得到问题的答案,还能了解到更多的相关知识。
上编 刑法总则专题一 刑法溯及力专题二 一事不再罚专题三 犯罪既未遂专题四 单位犯罪专题五 共同犯罪专题六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专题七 减轻处罚专题八 犯罪物品处理专题九 自首与立功专题十 数罪并罚专题十一 缓刑撤销及处理专题十二 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专题十三 被害人承诺中编 刑法分则专题一 危害公共安全罪专题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专题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专题四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题五 危害国防利益罪专题六 贪污贿赂罪专题七 渎职罪下编 刑事诉讼法专题一 管辖专题二 证据专题三 强制措施专题四 二审程序专题五 辩护
于志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不正当利益”这一词语本身就比较模糊,在现实社会中没有一个明确的具体标准,因此,才会出现“不正当利益”范围无限扩大解释的现象,导致法条可涵盖范围的膨胀和模糊。我认为,还是应当坚持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高”《关于在办理受贿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中规定,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我国二元化的立法模式,导致关于一系列问题的解释,在两类罪名中具有同样的效力。因此,“不正当利益”的司法解释,适用于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斡旋受贿式的受贿罪之中。 关于以上规定,要明确指出的是,“不正当利益”不能单纯地理解为“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利益,也就是说,“不正当利益”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利益”本身的违法。 1.最高人民检察院朱孝清副检察长指出,“不正当利益”有两种:(1)“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这种利益的特点是“利益本身违法”,故可称为“实体违法的利益”;(2)“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这里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不应当是利益本身,而是指为谋取利益所提供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因为如果指的是利益本身,那就与前一种不正当利益形成了同义反复。我赞成这一解释,此种不正当利益的特点是利益本身不违法,但是谋取利益的程序(手段)违法,故可称为“程序违法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