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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编 王鸿翼、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2-06出版)
出版时间:

2012-6  

出版社:

王鸿翼、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12-06出版)  

作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编  

页数:

318  

内容概要

  《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总第11集)》主要包括:提高认识,把握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论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与完善、论检察监督的对象、执行救济与检察监督、论虚假调解类案的监督与规制、机动车的转让是否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丁思云诉禄丰江达磷化学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抗诉案。

书籍目录

【政策与精神】 深入贯彻“十三检”会议精神,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提高认识,把握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两高”会签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事行政检察与地方人大立法】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理论争鸣】 论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与完善 论检察监督的对象 论民事检察监督与司法公信力 民行抗诉中逻辑艺术的正当运用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过程的监督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范围与方式的再思考——以“两高三部”《若干规定》及2011年“两高”会签文件为视角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证分析研究 中国语境下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探讨 关于对法院调解实行检察监督的思考 执行救济与检察监督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抑或行政公益诉讼 论虚假调解类案的监督与规制 浅议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现状和不足 试论加强对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的检察监督 【经验介绍】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首例虚假诉讼案件,案件改判,承办法官被追究刑责 【检法交流】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 抗诉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规定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协作的意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两高”《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 【工作探索】 深化民行检察理论研究,完善民行检察制度构建——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首届论坛综述 关于山东省民行检察部门开展督促起诉工作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相关情况的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 【调查研究】 2011年一季度云南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分析 【抗诉解析】 西宁市房地产集团房屋置换有限公司与兰州科技外语学校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 机动车的转让是否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丁思云诉禄丰江达磷化学有限公司财产权属纠纷抗诉案 【法律文书选登】 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因与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海南美孚石油服务有限公司、何万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抗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书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三、案件审查中的逻辑运用 案件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已立案的申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核,以决定提出抗诉或不予抗诉或作其他处理的诉讼活动。 案件审查是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全面审视,审查重点集中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诉讼程序三个方面。民行抗诉审查相应分解为三个步骤,即对作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逻辑定性审查,对作为小前提的事实进行逻辑归纳核实,对作为推导结果的裁判结论进行逻辑论证。从这个意义上说,民行抗诉审查就要科学分析生效裁判的逻辑路径,运用逻辑推理方法寻找其法律漏洞并有针对性地展开证明或反驳,质疑其合法性进而推翻审判结论。 如前面提到的张某、李某与人保某分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案,原审判决采纳人保某分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辩护意见,主要依据的是商业保险的合同规定,认为张某某乘坐倪某驾驶的车出门找工作,应“视为”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车上人员。这里的“视为”即有推定之意。法院推定的逻辑思维过程是这样的: 人保某分公司合同规定对本车上的人员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张某某是人保某分公司合同规定本车上的人员;所以,(人保某分公司)对张某某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这个推理的大前提引用的是合同规定,审查这个规定是合同意思的真实表示。而这个推理的小前提所进行的归纳是不真实的,是不合逻辑的。因为这个小前提归纳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前的一种静态考察情形,逻辑上叫不完全归纳。既然是不完全归纳,就不能对张某某的行为状态一概而论。事实上,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张某某已由本车上人员转变为非本车上人员,处于地面上“行人”的行为状态。因此,推导出“保险公司对张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结论是不可靠的。在进行了上述逻辑分析论证后,承办人确认原审判决有错误,应依法提出抗诉。 四、抗诉中的逻辑运用 抗诉,是指具有抗诉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进行审查后,认为该生效裁判符合法定抗诉情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的诉讼活动。 民行抗诉的实质就是对存有瑕疵的生效判决、裁定,通过阐述抗诉理由,运用逻辑方法,进而指出裁判程序或结论等论题、论据和论证过程的违法性、错误性。因此,要想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抗诉文书就要针对案件焦点进行充分论证。如对人保某分公司赔偿纠纷案的抗诉,承办人就需要引用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逻辑论证。检察机关论证的观点,主要通过抗诉文书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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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总第11集)》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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