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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立案标准

刘学文 编 刘学文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7出版)
出版时间:

2009-7  

出版社:

刘学文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9-07出版)  

作者:

刘学文 编  

页数:

459  

前言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国际经济交往日趋频繁,竞争不断加剧,国内社会结构调整、新旧体制交替进一步加快,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各种利益冲突也逐渐显现,由此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日益复杂、多样化的趋势。通过司法途径,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开放,是人民法院所承担的重大使命与光荣职责。立案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审理裁决案件的前提和基础,是审判活动的第一关,没有立案工作,就不可能存在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立案庭既是重要的审判业务庭,又是人民法院与群众和社会各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法院的“对外窗口”和“形象工程”。做好立案工作,事关法院工作的全局。对于广大群众而言,到法院立案是他们将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必由之路。申请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规定,提供材料是否达到立案标准,选择法院是否符合有关管辖规定等等问题,既直接关系到诉讼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有力维护。

内容概要

  《立案标准丛书:婚姻家庭案件立案标准》以最新婚姻家庭法律法规为依据,是针对婚姻家庭纠纷立案实践中的典型疑难问题,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婚姻家庭纠纷的立案标准、立案关键、立案技巧,着重解决立案实践中热点、疑点、难点问题的法律适用和有关实务问题,从而有利于法官、律师、当事人掌握婚姻家庭案件立案的脉络与指向。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民事案件立案概述第一节 法院立案概述第二节 民事案件立案概述第三节 民事立案相关问题法律规定及其理解适用第二章 婚姻家庭关系和基本制度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概述第二节 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第三节 婚姻家庭关系的禁止性规定第四节 婚姻家庭关系的道德规范第五节 婚姻家庭纠纷的种类与特点第三章 离婚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离婚纠纷概述第二节 离婚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三节 离婚纠纷立案的技巧第四节 离婚纠纷立案典型案例举要第四章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概述第二节 无效婚姻纠纷和撤销婚姻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三节 无效婚姻纠纷与可撤销婚姻纠纷立案的技巧第四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纠纷立案典型案例举要第五章 婚姻财产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夫妻财产关系概述第二节 婚姻财产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三节 婚姻财产纠纷立案的技巧第四节 婚姻财产纠纷立案典型案例举要第六章 解除同居关系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同居概述第二节 解除同居关系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三节 解除同居关系纠纷立案的技巧第四节 解除同居关系纠纷立案典型案例举要第七章 子女抚养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父母与子女问的权利义务第二节 子女抚养纠纷常见类型第三节 子女抚养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四节 抚养纠纷立案的技巧第五节 子女抚养纠纷立案典型案例举要第八章 收养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述第二节 收养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三节 收养纠纷立案的技巧第四节 收养纠纷立案典型案例举要第九章 赡养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赡养纠纷概述第二节 赡养纠纷常见类型第三节 赡养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四节 赡养纠纷立案的技巧第五节 赡养纠纷立案典型案例举要第十章 继承纠纷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继承关系概述第二节 继承权纠纷常见类型第三节 继承纠纷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四节 继承纠纷立案的技巧第五节 继承纠纷立案典型案例举要第十一章 婚姻家庭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标准第一节 刑事自诉案件概述第二节 婚姻家庭刑事自诉案件概述第三节 婚姻家庭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标准与关键第四节 婚姻家庭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技巧第五节 婚姻家庭刑事自诉立案典型案例举要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2001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11月4日修正)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1998年11月4日)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二)依法审查,有限受理社会矛盾和纠纷极为复杂,往往包含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的、民族的甚至宗教的因素,不同的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分别担负着不同的职责,解决纠纷的渠道和方式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适宜进入司法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因此,在民事案件的立案工作中,要贯彻依法审查,有限受理的原则,对于每一类纠纷都严格按照法定的立案标准,并结合政策、形势、审理条件等因素全面考量,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实践中具体应遵循以下要求:1.按照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从主管、管辖、当事人主体资格、诉讼材料及其内容是否齐备等各个方面,对于起诉进行审查,在保障诉权的同时,防止诉权滥用和恶意诉讼。正确把握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标准,防止出现该立不立、立案不当、乱争管辖权和推诿管辖的现象,对于当事人的起诉适度审查和引导,避免引起“起诉难”的问题。2.在案件受理,尤其是新类型案件的受理问题上,认真研究,慎重受理。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大小,标志着司法介入社会纠纷的程度,法律不要求法院包揽解决所有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事实上也不具备这种可能。基层法院在案件受理问题上,要把握几个标准:一是法律、司法解释未明文规定由法院受理的纠纷,要在认真研究法律关系性质的基础上,慎重受理;二是按照主体平等性、权利的可处分性等特征,正确判断新类型纠纷的性质,对于确属民事纠纷的案件,可在依法审查的基础上予以受理;三是充分考虑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对于某些受理时机尚不成熟、社会影响范围大的敏感案件,要讲究工作方法,把握好受理时机和条件,不能因为受理不慎,影响社会稳定,必要时可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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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立案标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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