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指导-2010年.第2辑(总第32辑)
2010-12
人民法院出版社
江必新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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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年会上的讲话、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监督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暨第一届学术年会总结发言、审判监督程序的价值追求——审判监督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
审判监督理论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专题深化审判监督理论研究,推动审判监督工作科学发展——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监督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年会上的讲话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监督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暨第一届学术年会总结发言审判监督程序的价值追求——审判监督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年会综述法律及司法解释、司法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2010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010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201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201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7月1日)请示与答复商品房验收合格的认定——关于安徽省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与李安全、安徽省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请示与答复案例评析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街证券营业部、滕百欣合同诈骗再审案债权转让公告并非合同,亦不同于物权登记,不产生类似于物权登记的公示效力——广西壮族自治区丝绸进出口公司与横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安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南宁大步广告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即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广东琪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马育明保险合同纠纷抗诉案关于土地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征地补偿费及损失纠纷性质的认定——赵继承与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防沙林场财产权属……
38.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报送的减刑、假释卷宗材料应当包括: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监所讨论案件记录、审批表、省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审核意见、检察机关审查意见、案件移送函、罪犯人监登记表、考核积分台账、改造小结等重要信息情况表和电子版材料,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及刑罚执行通知书的复印件,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悔改表现突出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书面证明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39.对于原判有财产刑的罪犯呈报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报送以下证明材料:服刑人员对财产刑的执行情况,包括已缴纳凭据,法院减免财产刑的裁定,罪犯暂缓执行财产刑的申请报告等;服刑人员的经济条件状况及服刑期间的开支情况,包括有关单位对罪犯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罪犯对赃款赃物去向的说明,罪犯家属、亲属接见款、汇款情况,罪犯人监时填写的家庭经济状况等。经审查,执行机关报送材料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五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退回执行机关。 40.下级人民法院呈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批的减刑、假释案件,除呈报执行机关报送的全部卷宗材料外,还应当呈报案件审批表和合议庭合议笔录。 41.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减刑二年以上或者予以假释的,应当将减刑裁定书或假释裁定书及时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42.执行机关呈报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应当办理相应的案卷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三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与监督 43.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审查、公示、听证、庭审、召开座谈会、发问卷调查、个别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审理。 44.对下列罪犯减刑、假释,未经省监狱管理机关审核,人民法院不予审理: (1)原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 (2)原系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部级以上民主党派负责人的; (3)在科技、艺术、体育、卫生、宗教界有重要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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