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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9辑(总第75辑)

张军 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11-01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作者:

张军 编  

页数:

120  

内容概要

  《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1年第9辑·总第75辑)》以“解读”为重点,突出全、专、新、快、准等特点,通过对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性法规进行同步动态解读,弥补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类出版物没有同步阐释、解读内容的不足,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最新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法律信息平台。

书籍目录

[量刑规范化改革专辑]量刑改革:让法官的“内心活动”明确起来--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实践中前行--访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宽严相济与量刑规范化量刑方法的理解与适用常见量刑情节的理解与适用附一:量刑规范化改革相关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2010年11月6日)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格式样本(试行)》的通知(2010年9月2日)附二:量刑规范化改革相关地方司法业务文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2010年8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2010年8月30日)

章节摘录

  1.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的情形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要注意掌握三点:一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是指刑法明确规定的具有应当直接减轻处罚功能的量刑情节,如中止犯、胁从犯。不包括可以直接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二是对于依法应当减轻处罚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能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而不能在两个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三是如果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减轻处罚仍然显得过重,可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2.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的情形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要注意掌握四点:一是,“减轻处罚情节”既包括刑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减轻或者“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如重大立功情节、中止犯情节、胁从犯情节;也包括具有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如自首情节,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功能。二是,“从轻处罚情节”是指只具有从轻处罚功能的情节,一般是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三是,“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并非一定要以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可以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宣告刑。四是,对于被告人具有多个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果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明显过重的,可以依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3.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情形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要注意把握两点:一是“法定最高刑”是指与罪行相应的法定刑的上限,而不是一个罪名当中所有法定刑的最高刑。二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的前提是罪责刑相适应,如果综合全案分析,认为判处法定最高刑显得过重的,可在法定刑幅度内依法确定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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