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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释义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1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作者: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页数:

226  

前言

2008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31号令,公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和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和实施工作,努力开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局面。一、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意义,把握制定条例遵循的主要原则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时,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全体国民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对公共机构节能作过多次批示和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率先垂范,走在全社会前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从中央国家机关来看,2006-2008年人均用电同比分别下降8.95%、5.48%、5.26%,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同比分别下降0.68%、4.30%、5.32%,人均用水同比分别下降19.15%、2.63%、18.92%;2008年公务车用油量同比下降21.4%。但是,从总体上看,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偏大、能耗增长速度较快、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因此,必须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的力度,切实提高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水平。

内容概要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强力推出《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释义》,旨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地、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Regulations on Energy Conservation by Public Institutions第二部分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释义 绪论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背景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节能规划 第三章 节能管理 第四章 节能措施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六章 附则第三部分 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节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相关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综合类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 其他各类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办[2009]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50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财政部、中直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国管局、中 直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解放军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央文明办、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32号……

章节摘录

(三)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一是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进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加强对本单位能源消耗的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二是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三是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公共机构超过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四是对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以及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做出了明确规定。五是实行能源审计制度,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四)规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措施1.运行管理节能。规定公共机构应加强对本单位能源消耗的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即利用计量信息指导日常运行管理。要求公共机构应设置能源管理岗,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上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从管理途径实现低成本节能。2.技术改造节能。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3.节能物业管理。规定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4.能源审计与评价。规定公共机构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并在节能改造前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5.能耗动态监管。分别规定了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系统以及网络机房、食堂、锅炉房等重点用能部位的能耗监管。6.公车管理。规定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更新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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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释义》是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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