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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版·2013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

李永新 人民日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3-3  

出版社:

人民日报出版社  

作者:

李永新  

前言

前言从零到百,打造民法高分计划政法干警民法学教材全新改版,重磅出击!准确定位政法干警考试,选取大量直接拿分的重点法条准确的民法学考试定位,是准确把握考试难度的基础。本书结合历年真题,在讲解知识点前,通过重点提示、知识体系图和重要考点及学习方法三部分对民法学的命题趋势进行准确的定位,并提供民法学考试中的热门考点及推荐复习方法,为考生学习相关知识提供指引和便利。此外,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的考试定位决定了其题目有很大一部分是以直接考查法条的形式出现。本书在每一部分均摘选了热门法条(重要法律规范)以减轻考生记忆整部法律的负担,结合理论知识的学习,考生便可在考场上所向披靡。历年真题考点全标注通过研究近几年的真题可以发现,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考点重复率较高,每年的考点对下一年的备考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本书正是鉴于此,将2009-2012年真题的所有考点在图书内容中进行全面标注,让近几年的重要考点一览无余,使得考生在考点掌握过程中目标更加清晰明确,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深刻精析复习重点,图形表格灵活表现法律的学习是相对比较枯燥的,本书充分考虑考生在复习过程中的感受,采取图形表格等多种知识点表现形式,贯穿于本书始终。通过对相似概念的比较、重要知识点的体系解构,为考生传道授业解惑,加深对重要考点的印象,为考生夯实获得高分的基础。本书位于章后的重点难点解读,将理论知识点进一步深化,强化考生记忆,帮助考生在民法学高分的道路上更进一步。真题与经典例题相结合,提升基础能力,进行实战演练真题与经典例题的结合,为考生理解掌握民法学知识点打开一道方便之门,使考生的复习过程在例题、案例的帮助下变得生动形象。本书内容完全依据大纲精心安排,帮助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提升考试所需的基础能力,在解题时游刃有余。位于章后的“主观题精炼”紧密配合位于重要知识点后的“真题指引”,共同帮助考生深化对理论的理解认识,提高解题能力。最后,本书附送2012年真题,考生阅读完本教材之后可以进行真题实战演练,进行全面检测与自我提升。“追求卓越,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一直是中公教育的创业理念。殷切期待广大读者对丛书提出宝贵意见,促进我们更快成长,让丛书更好地帮助广大考生。感谢您对中公教育的长期支持,祝您公考路上早日成功!中公教育专家与教材编研团队2013年于北京

内容概要

《中公版•2013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民法学(本科类)》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和民事责任共七章的内容。每章开始都设有“考点复习导航”,帮助考生在大的框架下把握这一章的内容,每章结尾都设有“本章重点难点解读”以及“主观题精练”,帮助考生重点记忆,轻松突破。最后,附有2012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的真题,帮助考生提高实战能力,顺利备战政法干警民法学的考试。

作者简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书籍目录

前言(1) 第一章民法总论 考点复习导航(2) 第一节民法概述(7) 一、民法的概念(7)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7) 三、民法的渊源(8)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8) 五、民法的基本原则(9)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10)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1) 二、民事权利(13)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4)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14) 第三节自然人(15) 一、自然人概述(15)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6)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7)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8) 五、监护(22) 第四节法人(23) 一、法人概述(23) 二、法人的分类(24) 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25) 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26) 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26) 第五节合伙(27) 一、合伙的概念(27) 二、普通合伙(27) 三、有限合伙(32) 第六节民事行为(33) 一、民事行为概述(33)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35) 三、无效民事行为(36) 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7)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39) 第七节代理(39)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39) 二、代理的类型(40) 三、代理权的行使(40) 四、代理权的消灭(41) 五、无权代理(42) 第八节诉讼时效和期限(45) 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45) 二、诉讼时效(45) 三、期限(50) 本章重点难点解读(51) 主观题精练(56) 第二章物权 考点复习导航(60) 第一节物权概述(64)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64) 二、物权的客体——物(65) 三、物权的类型(68) 四、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68) 五、物权的保护(69) 第二节物权的变动(70)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70)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70) 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70) 第三节所有权(71) 一、所有权概述(71)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72) 三、相邻关系(73) 四、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73) 五、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74) 六、共有(76) 第四节用益物权(79)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79)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80)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82) 四、宅基地使用权(84) 五、地役权(84) 第五节担保物权(86) 一、担保物权概述(86) 二、抵押权(87) 三、质权(90) 四、留置权(93) 第六节占有(94) 一、占有概述(94) 二、占有的保护(95) 本章重点难点解读(97) 主观题精练(103) 第三章债权 考点复习导航(106) 第一节债的概述(110)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110) 二、债的分类(111) 三、债的发生原因(113) 四、债的保全(116) 五、债的担保(118) 六、债的移转(123) 七、债的消灭(125) 第二节合同(128) 一、合同概述(128) 二、合同的订立(129) 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32) 四、合同的履行(134)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40) 六、各种合同(143) 本章重点难点解读(156) 主观题精练(161) 第四章人身权 考点复习导航(164) 第一节人身权概述(166) 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166) 二、人身权的分类(166) 第二节人格权(167) 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167) 二、生命权(168) 三、健康权(168) 四、姓名权与名称权(169) 五、肖像权(170) 六、名誉权(171) 七、隐私权(172) 第三节身份权(173) 一、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173) 二、荣誉权(174) 三、其他身份权(175) 本章重点难点解读(178) 主观题精练(180) 第五章婚姻家庭 考点复习导航(182)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187) 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187)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87) 三、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189) 第二节亲属关系原理(191) 一、亲属的概念与种类(191) 二、亲系、行辈与亲等(191)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193) 第三节结婚(194) 一、结婚的概念与特征(194) 二、结婚条件(195) 三、事实婚姻(196) 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196) 第四节夫妻关系(199) 一、夫妻人身关系(199) 二、夫妻财产关系(200) 第五节离婚(202) 一、离婚的概念与特征(202) 二、登记离婚(202) 三、诉讼离婚(203) 第六节父母子女(208)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与分类(208) 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208) 第七节收养(209) 一、收养的概念与特征(209) 二、收养法的基本原则(210)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210) 四、收养的效力(212) 五、收养关系的解除(213) 本章重点难点解读(215) 主观题精练(218) 第六章继承权 考点复习导航(220) 第一节继承权概述(222) 一、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222) 二、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222) 三、遗产的概念与范围(223) 四、继承权的接受、放弃与丧失(223) 第二节法定继承(225)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225)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225)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226) 四、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227) 第三节遗嘱继承(228) 一、遗嘱继承概述(228) 二、遗嘱的设立(229) 三、遗嘱的有效条件(230) 四、遗嘱的变更与撤销(231) 五、遗赠(231) 六、遗赠扶养协议(232) 第四节遗产的处理(233) 一、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保管(233) 二、遗产的分割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233) 本章重点难点解读(235) 主观题精练(240) 第七章民事责任 考点复习导航(244) 第一节民事责任概述(247)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247)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247) 第二节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249) 一、缔约过失责任(249) 二、违约责任(250) 第三节侵权责任(253) 一、侵权责任概述(253) 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62) 三、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263) 四、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各类侵权责任(265) 本章重点难点解读(273) 主观题精练(277)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试卷(279) 中公教育·2013年政法干警笔试课程体系(289) 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290)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三、重要法律规范 《民法通则》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9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0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司法解释】 《民通意见》第1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时的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司法解释】 《民通意见》第2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达到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13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1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16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20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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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版•2013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专用教材:民法学(本科类)》在分析了近几年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的命题形式、考查范围、难易程度的基础上,准确的定位政法干警民法学考试,多形式多方位的对考点进行梳理,采用了特别的版式标注了近几年的考试考点,并根据命题的范围和趋势,对重要常考考点进行了重点讲解,可以帮助考生有所侧重,针对性地复习,在最大程度上帮助考生掌握考试重点。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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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应该是正版 还有一股柠檬的味道 密码涂层被刮掉了 反正我也不用的无所谓


一直都很喜欢中公的书!!!


很快可惜没来得及好好看啊


很不错的一本民法讲解书,讲解深刻,内容全面


白买了,与去年的教材没有改动。。


还算满意,没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


内容很多,详细,反正也没剩多长时间了,好好看看。。。


通读以后发现本书作者没有用心的编写本书,个别地方有逻辑问题。不过总体来讲可以作为备战考试的教材,符合大纲知识框架。


应该是正版 已经在看了 第一次买这种书越不知道内容充足吗 不过书本真的是送货上门了 也很迅速到达


不错,重点的地方还给标记了。


为什么后面书的密码和账户都被刮开了???我只想说呵呵!


书本身不错,平邮比想象的快用了7天送达,就是邮件状态一直不可查,希望能改进。纸张不是很好很光滑那种。邮政的物流人员态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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