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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障研究

亓宗宝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2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亓宗宝  

页数:

341  

前言

  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乃农民生存之本、衣食之源。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土地总体资源相对丰富而人均占有量又相对偏少的国度,农村土地资源更是显得弥足珍贵。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仅仅是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而且是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的大事。农村土地的归属、利用、保护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起草、颁布了一系列调整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在农村土地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农村土地法律建设已经逐步完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它是稳定和完善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虽然我国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这些制度如何有效贯彻和实施,并取得应有的成效,还有待于深入探讨。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案件仍然大量存在,因此,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内容概要

本书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研究对象,在阐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基本结构和法律保障制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全面运用系统分析、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方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面临的法治环境、存在的现实困难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障制度的体系框架、设置缺陷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研究,解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高发原因,阐释了多种纠纷解决机制及协调相互关系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障的政策建议和发展模式。总之,本书为读者展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障的全景视野,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启发性。

作者简介

亓宗宝,1962年生,山东莱芜市人。现为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84年),山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2002年),山东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山东农业大学兼职教授。主要从事刑事、民商事、行政司法、土地法学等领域的研究,先后在《理论学刊》(2003年)、《中国司法评论》(2004年)、《中外法制》(2005年)、《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6年)、《中国农村观察》(2007年)、《农业经济问题》(2008年)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其历史背景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结构体系 第四节 研究的范围、方法及技术路线 第五节 本书的创新点及待研究的问题第二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概念与理论分析 第一节 相关基本概念 第二节 相关基本理论 第三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结构 第四节 小结第三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研究 第一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 第三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征收权 第四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永佃权 第五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社员权 第六节 小结第四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治环境研究 第一节 应然状态的法定权利与实然状态的法定权利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临的障碍因素分析 第三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面临的法治环境分析 第四节 小结第五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侵权问题研究 第一节 侵权行为表现形式 第二节 侵权行为认定条件 第三节 法律条款援用分析 第四节 侵权行为责任承担 第五节 小结第六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违约问题研究 第一节 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认定条件 第三节 法律条款援用分析 第四节 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 第五节 小结第七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实证分析(上)——综合研究 第一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第二节 案例所揭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 案例所揭示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解除 第四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 小结第八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实证分析(下)——专题研究 第一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及诉讼 第三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司法救济 第四节 小结第九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 第一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障体系 第二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节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保障机制的相关建议 第四节 小结第十章 结语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第二节 主要政策建议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年3月1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1991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节录)(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1988年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92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在本书中,将借用上述分析框架,研究农村土地承包经雷权主体有哪些“可以作出的行为选择自由”、现行法律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所享有的、以权利这一名词所指称的追求或维护利益的行为选择和自由”的规定、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权利行使“受到他人干涉、阻碍时国家和法律给予保护和帮助的”状况等。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权能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以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为依据,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法律保障的分析框架。所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就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的关系来说,物权法一方面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也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我国物权法具体规范了四种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需要指出的是,单纯从概念上对权能的界定来说,用益物权只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三项权能,而所有权则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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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针对性。


包装挺好,内容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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