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指南
2010-1
法律出版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 编
198
158000
本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工作指导用书《刑事司法指南(总第40集)》。针对刑事案件的监督、提起公诉和自侦自查,在刑法理论、刑事司法实务方面全面研究、反映司法改革、司法建设、司法发展的动态与成果,追击并剖析刑事司法领域的最新问题。全书内容包括【刑法适用】、【司法前沿】、【证据认定】、【法律释义】、【疑案剖析】等栏目,收录了相关的文章及论文。这些文章及论文以全新的视角及独到的观点论述了上述方面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连贯性及独立性,是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士必备的参考工具书。
【刑法适用】
正确认识和处理犯罪之间的关系
集资诈骗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司法前沿】
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研究——以湖南省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为视角
【证据认定】
理性证据观:公诉人预防错案之理念基础
从严格审查证据人手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以审查起诉环节为中心的分析
合理确立排除规则,切实预防错案发生——基于检察工作实务的思考
从刑事错案谈口供补强规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质证制度中的交叉询问与刑事错案
【法律释义】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解读
【疑案剖析】
对绑架未“撕票”但又犯有其他重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死刑——徐玮绑架强奸抗诉案评析
(2)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因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其中,因果联系是最常见、最主要的联系。一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有关联性。检察人员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即取证主体合法、证据形式合法、取证方法和程序合法。但是并非不合法的证据都不具有证据效力,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刑事诉讼价值观,英美法系国家突出强调人权保护,对证据资格把握比较严,大陆法系则相对注重刑事诉讼控制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价值,因此对证据的排除持有较为谨慎的态度。我省《意见》对证据合法性的规定体现了两种诉讼价值观念的平衡,第66条第l款规定:“证据应由法定的主体进行收集,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证据收集或提供的主体不合法,由此形成的证据不具可采性;但形式要件有瑕疵,不影响真实性的证据,能够补救且经补救转化为合法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