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问答

朱古律 朱古律、等、 刘凝 法律出版社 (2010-01出版)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朱古律、等、 刘凝 法律出版社 (2010-01出版)  

作者:

朱古律  

页数:

120  

前言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朋友迫切需要熟悉民事、经济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使农村的普法工作变得任重而道远。为了进一步满足农民学法用法的需求,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组织了多名资深律师对与农村普法相关的课题进行了研究。律师们根据多年来法律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及对与农村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和总结,从农民的日常生活情况出发,编写了这套《农村普法教育丛书》。本套书由10本分册构成,内容包括村民自治、土地制度、农资管理、婚姻家庭、交通安全、劳动纠纷、诉讼维权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为了做到通俗、浅显、贴近农民的日常生活,本套书在编写时采用了一问一答的形式,书中涉及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农民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且将比较复杂的法律理论以清晰、简洁的方式进行总结,尽量使之通俗易懂,方便读者学习使用。

内容概要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新型农民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民朋友迫切需要熟悉民事、经济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使农村的普法工作变得任重而道远。  为了进一步满足农民学法用法的需求,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组织了多名资深律师对与农村普法相关的课题进行了研究。律师们根据多年来法律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及对与农村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和总结,从农民的日常生活情况出发,编写了这套《农村普法教育丛书》。  本套书由10本分册构成,内容包括村民自治、土地制度、农资管理、婚姻家庭、交通安全、劳动纠纷、诉讼维权等诸多方面的内容。为了做到通俗、浅显、贴近农民的日常生活,本套书在编写时采用了一问一答的形式,书中涉及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农民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且将比较复杂的法律理论以清晰、简洁的方式进行总结,尽量使之通俗易懂,方便读者学习使用。

书籍目录

1.家庭保护1.1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哪些人是未成年人?他们享有哪些权利?什么是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什么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哪些人有监护资格?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商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1.2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父母必须抚养未成年子女吗?父母双亡,孩子谁来抚养?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求父亲或母亲支付抚育费吗?父母遗弃、虐待未成年子女,怎么办?父母弃婴、溺婴,应受到什么处罚?多大的孩子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父母可以让孩子辍学吗?未成年人有疾病不能上学怎么办?如何保证流动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权?如何在异地办理借读手续?怎样才算完成了义务教育?1.3 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的保护未成年人可以接受馈赠吗?馈赠的财物是未成年人个人的财产吗?未成年人购买的贵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吗?父母给未成年子女的财产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1.4 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未成年人的信件可以随便拆看吗?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谁来管?电子邮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吗?父母可以披露未成年子女的隐私吗?谁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1.5 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方法父母可以和未成年子女断绝关系吗?父母可以随意打骂,甚至打伤、打死自己的孩子吗?未成年子女离家出走,父母应该怎么办?父母可以让未成年子女一个人单独居住吗?未成年人损坏他人财产,父母需要赔偿吗?可以用子女的财产来赔偿吗?受监护人委托照管未成年人的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未成年人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需要对之前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吗?监护人不明确时,应由谁来赔偿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夫妻离婚后,应由谁对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1.6 收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收养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父母送养子女可以收钱吗?还可以再生育孩子吗?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收养两个以上孩子吗?收养必须进行登记、公证吗?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生父母、养父母之间是什么关系?被收养的未成年人需要改姓吗?抚养是收养吗?1.7 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怎样才能解除?收养关系解除后,子女和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支付抚养期间的费用吗?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过世,养子女还可以要求继承遗产吗?1.8 父母离婚时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如何解决?原抚养关系对子女不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吗?父母离婚后,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可以任意给孩子改姓名吗?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还有抚养教育义务吗?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育费应如何确定?子女可以向父母要求增加抚育费吗?1.9 对未成年人继承权的保护未成年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吗?“孽子”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吗?父母可以立遗嘱剥夺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吗?父亲过世时,如何保护胎儿的继承权?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吗?父母可以代未成年人放弃继承权或拒绝遗赠吗?未成年人可以代替过世的父亲或母亲继承遗产吗?2.学校保护2.1 对未成年学生人身权、受教育权的保护老师可以随意体罚、叱骂未成年学生吗?……3.社会保护4.司法保护

章节摘录

如果父母均在世或者有一方还在世,但是缺乏监护能力,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或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等,可以由别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法院以上述顺序作为指定监护的顺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则由他们优先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过世,则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担任监护人,依此类推。但若前一顺序中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十六条4 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商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吗?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必须是上述有监护资格的人员之一,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可以一致同意由其他没有监护资格的人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经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应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编辑推荐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问答》编辑推荐:农村普法教育丛书。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问答 PDF格式下载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