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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害与物件致害侵权法律应用指南

王占明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王占明  

页数:

26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经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性质是民事权利保护法,也是民事权利损害的救济法,在我国民法典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都具有重要地位。尽管各国侵权法都是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律,但结构、体例和具体内容都不相同。大陆法系的侵权法是成文法,是债法的组成部分,采取一般化的立法方法。英美法系的侵权法是判例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采取的是类型化的立法方法。中国《侵权责任法》既坚持大陆法系侵权法的传统,又借鉴英美法系侵权法的优势,总结、吸纳中国《民法通则》实施以来鲜活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形成了我国侵权法的特色,是一部先进、实用,既具有人民性,又具有科学性的民事基本法。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是为了制定而制定,而是为了实施,是为了让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侵权责任法》同样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不断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也越来越高。

内容概要

法律出版社编辑出版这套《侵权责任法大众应用指南》丛书,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参加本套丛书编写的作者,都是既有理论基础又有实务经验的学者、专家,他们在侵权法方面既有良好的修养,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根据对《侵权责任法》学习和理解的心得体会,他们编写了这套丛书,以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和掌握《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则,学习和掌握一旦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保护好自己的权利。每位作者写作都非常用心,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和理解都有独到之处,提出的观点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对广大读者都有很好的帮助。相信大家一定会喜欢这套丛书。 《侵权责任法》刚刚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还只是初步的。《侵权责任法》博大精深,需要不断地学习和理解,才能够掌握其精髓。我和本套丛书的作者一样,对《侵权责任法》的理解都只是初步的,需要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而加深认识。如果我们现在的理解和掌握存在缺陷,请告诉我们,以便将来丛书再版修订时修正。

作者简介

王古明,厦门法学博士,现为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曾在《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二十篇。

书籍目录

上篇 动物损害责任 第一章 动物损害责任概述与责任主体 1.什么是动物损害责任? 2.动物的性质、种类、用途、饲养方式等对责任承担有影响吗? 3.动物损害案件中可否由动物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4.动物损害责任与物件损害责任、雇佣人责任有什么联系吗? 5.《侵权责任法》中动物致人损害一般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6.动物损害责任中三种归责原则分别适用于何种情况? 7.应当怎样理解“饲养人”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 8.“管理人”无论是否收取报酬都要承担责任吗? 9.管理人是指动物的直接看管人吗? 10.拾得人须为拾得的动物致害承担责任吗? 11.盗窃或抢占来的动物致害是否应承担责任? 12.拾得人拒绝返还动物,原饲养人还需为动物造成的损害负责吗? 第二章 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3.动物损害案件中,应由谁对因果关系负担举证责任? 14.“违法性”是动物损害的必要构成要件吗? 15.只有在违反法规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才承担侵权责任吗? 16.动物损害是否限于动物咬伤他人的情况? 17.动物对其他动物造成损害,其饲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8.饲养动物只要不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就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吗? 第三章 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 19.因受害人故意所造成的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也要负责赔偿吗? 20.因受害人过失所造成的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如何赔偿? 21.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该赔偿吗? 22.禁止饲养的烈性动物冈受害人故意造成其损害的,饲养人、管理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动物园饲养动物的损害责任与遗失动物损害责任 2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也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吗? 24.动物园饲养动物对动物园工作人员造成损害,动物园要承担责任吗? 25.野生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下篇 物件损害责任附录

章节摘录

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在性质上属于无过错责任。只要确认是其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除非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法规不是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有关管理法规时,他当然要为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即使饲养人或管理人并未违反有关管理法规,或并不存在相关的动物管理法规时,他仍然要为所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一些地方对家畜,尤其是狗的管理非常混乱,近年来狗类伤害人身的惨案屡见不鲜;在城市中,豢养宠物的现象也日益增多,对这些宠物的管理和防范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侵权责任法》第79条特别强调饲养动物应遵守相关管理法规,对动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患于未然,要求违反法规规定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所造成损害承担责任,其意义值得肯定。但是,由于《侵权责任法》第78条已经一般地规定了饲养动物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从立法体系上看,本条不具有独立的规范对象,显得冗赘。[案例分析1]案情:小王酷爱阅读武侠小说,对小说中英雄人物豢养大雕的描写,更是心向往之。搬迁新居后,由于位处顶层,小王于是托人买到一只大雕,在天台上为其搭建窝棚,装上坚固的护栏,并用锁链系住雕的双足,精心饲养。一日,朋友小李来访,小李在参观小王的爱雕时,由于雕对新的居住环境还不熟悉,见到陌生人后性情有些急躁,小李又未予充分防范,不慎被雕啄伤左眼,导致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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